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市郴江路与青年大道(石榴湾大桥处)交叉口通行能力提升项目-澄清公告 |
||
|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9-29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20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20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05 18: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10 18: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 澄清公告内容 |
**市郴江路与青年大道(石榴湾大桥处)交叉口通行能力提升项目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郴江路与青年大道(石榴湾大桥处)交叉口通行能力提升项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修改为:“4.投标人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答复:只需按要求提供“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即可,已更新到答疑文件。 提问2:请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答复:可以。 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敬请所有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中心12楼 联 系 人:陈建文、贺之欧、唐喜 电 话: 0735-****228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井湾子街道正塘坡路69号中建信和**建总部国际一期A-2511-2513 项目负责人:文超 项目组其他成员:屈涨发、龚超 电 话:188****6226 传 真:0731-****3393 电子邮件:****@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区﹒****住建局 地 址:****中心12楼 电 话:0735-****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