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中心**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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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9-29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20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20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05 00: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10 00: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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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中心**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中心**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问回复如下: 1、请问本项目的资格入围业绩和评审加分业绩是否只要是满足雨水或污水或中水或排水管道直径要求即符合本项目的业绩指标要求 答:本项目的资格入围业绩和评审加分业绩为机器管系统根据施工指标自动牵引,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污水管网业绩或雨水管网业绩或排水管网业绩或中水管网业绩,且满足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要求的,即视为满足要求,但相关操作应符合“机器管招投标”的要求。 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均未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的,是否可以提供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纸或业主证明(格式内容自拟,包括工程业绩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作为佐证材料 答:可以提供满足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竣工图”作为有效补充证明材料。 (1)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鹿峰街道鹿峰路5号 联 系 人:彭惠文 电 话:150****0002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湖区郴江路湘南石博园(第一国际)玉女座B座1504室 项目负责人:朱臣(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罗海娟、邓强(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186****7577 传 真:0735-****527 电子邮件:****@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县﹒****建设局 地 址:**县鹿峰街道迎宾路49号 电 话:0735-****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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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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