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福业街75号镇海大楼1-9层四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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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骆驼街道福业街75号**大楼1-9层四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0.65 元/平方米/天约8322.77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09-30
2026-10-19
****区骆驼街道福业街75号**大楼1-9层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6年9月30日解除,部分标的(约3641.96平方米)目前由第三方次承租人使用中,具体详见《次承租人使用情况清单》,剩余约4680.81平方米目前空置中。)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产权证。房屋证载权利人为****,浙****公司受托管理。租赁合同由****与承租方签署。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腾退后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刘凯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1-****3619
联系地址 **省**市**区蒋村街道 西溪诚园守纯苑1****中心4层405浙****公司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0.65 元/平方米/天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用途(1-2层商业、3-9层办公)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35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部分房屋现状为原次承租人占用中,约3641.96㎡尚未腾退完毕(详见《次承租人使用情况清单》),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将于2026年9月30日终止,但原承租人与部分第三方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尚未到期。出租方未承继转租合同,亦不介入原承租人与第三方次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现第三方次承租人使用中的楼层按照实际情况分批交付,各使用中的楼层租赁起租日按照实际交付时间起算,使用中的房屋交付承租方前的租金仍由出租方收取并所有。 承租方报名时需承诺已充分知悉部分房屋未腾退的现状,已完全了解该等情况及其可能对未腾退区域产生的影响。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并同意不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免租期或解除合同。(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签章的《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方报名时须提交《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承诺事项包括: (1)意向方已自行实地踏勘、全面核查本次租赁标的现状,明确知晓该租赁标的目前存在第三方次承租人占用、房屋带租出租的客观事实,清楚知晓现有租户的租赁存续状态、场地使用情况、租赁期限及相关存续租赁关系,对标的房屋现状、瑕疵及现存租赁情况均完全知悉、无任何异议。 (2)意向方自愿接受本次租赁标的带租现状出租的交易模式,认可本次租赁交易的全部规则及现状条件,承诺不以标的房屋存在第三方次承租人占用、存在存续租赁关系等任何相关现状为由,主张本次租赁交易无效、撤销、解除或推翻本次交易结果,不以此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抗辩、追责等任何权利主张。 (3)意向方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本次带租租赁交易对应的全部后续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租户租期存续、场地交接、租金收取、使用衔接、租赁关系衔接等一切相关问题及衍生风险,所有风险均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任何关联。意向方承诺做好过渡期一切维稳工作,不发生群体性维稳事件。 (4)意向方承诺本次报名及后续租赁**均为自愿行为,已完全自主判断交易利弊,后续不因标的房屋原有租赁现状产生任何纠纷、争议。若意向方违反本承诺内容,擅自以此为由推翻交易、向出租方追责或产生纠纷的,意向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违约责任、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额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等。
租期 四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1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方报名时需递交出租方的委托方**浙****公司(下同)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执行标准:①意向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结束之日前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1:30前向**浙****公司书面递交《经营方案》(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运营经验(需提供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低于8000㎡的单个项目(含写字楼、商业)运营合同等),如**浙****公司认为相关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浙****公司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业态确认函》。经营业态:意向方需承诺经营项目须符合交易条件的出租用途要求,竞得后按申报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更改经营业态。】;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 4.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5.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次承租人使用情况清单》.pdf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租赁合同(样稿)》.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黄女士 电话 0571-****7127
传真 / 邮箱 /
地址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com
附件(7)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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