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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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中心5+5年委托运营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95.64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地上建筑面积为18979.46㎡ ,地下建筑面积15928.45 ㎡,总建筑面积 34907.91㎡,****体育馆、游泳馆、综合球类馆,室内训练馆等。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3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10-19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柳市镇浃底村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潘女士 张先生|联系电话:150****0785 0577-****2025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规划证号:建字第330********2314号;竣工证号:325********428001。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竞价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招租,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张正铎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1196 |
| 联系地址 |
**省**市柳市镇柳青南路2008号雁林湾2号楼9楼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5.64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委托运营期成交价固定价格不变。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中心指定账户并完成“浙交汇”订单支付 |
出租用途 |
1、体育场馆运营:对体育馆、游泳馆、综合球类馆等场馆及室外公共区域进行运营、管理、维护,组织或承办体育赛事、全民健身活动、体育培训、运动健身指导等。 2、公共体育服务:确保场馆公益性,按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每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免费提供不少于5项或不少于30天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备设施。 3、配套经营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收入、场地租赁、广告发布(需甲方审批,禁止高炮广告、围墙广告)、停车收费、轻餐饮(小吃、面食、咖啡茶饮、面包甜品、非中式快餐等)。 4、禁止用途:重餐饮(排档、烧烤、酒店等)、物流、KTV、酒吧、桑拿等类似行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 5、其他限制:不得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得擅自转让、整体出租或质押运营管理权,****体育场馆功能无关且影响公共服务的业态。 6、具体详见委托运营合同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其中10万元转账至出租方指定账户,90****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结清各项费用,办理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腾空房产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及确认手续办结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装修宽限期(免租期):90天,不包含在租期内。(装修宽限期内不收租金,承租方需承担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护产生的费用等。)(租期内计算月租金按30天计,年租金按360天计。)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租金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相关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5.其它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稿),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6.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所在地实地看样、查勘,对出租标的范围和内容(包括面积等)进行核对且予以确认,并完全接受现状。承租方在报名期间需对《实地勘察证明》完成点击确认步骤,完成该步骤视为对本条款内容的接受。承租方在项目成交后不会就出租标的现场现状与相关证件等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意接受一切风险与责任。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
| 租期 |
5+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3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2.意向承租方至少有一个在国内承揽的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体育类场馆运营项目,目前仍在履行期内,且已运营一年(含)以上。(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自有产权证明或委托运营合同或业主单位的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应体现建筑物为体育类场馆、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运营正在履行、且已运营一年(含)以上四项要素。) 3.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第1项资格条件,联合体任意一方符合本条第2项资格条件即可。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两个,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9.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 2.资格报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提交相关材料附件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方视为有效报名。信息披露期间未缴纳保证金或截止时间后缴纳保证金均视为无效报名。 3.资格审查:对有效报名意向方的承租方资格条件逐条审核,符合条件意向方将确认获得网络竞价资格,不符合条件意向方将驳回资格。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2个周期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 6.网络竞价:网络竞价开始时间另行通知。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张先生 |
电话 |
150****0785 0577-****2025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鹿**清源路142号4楼 |
| 联系人 |
潘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5186 |
| 手机 |
150****0785 |
附件(7)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联合体协议书.docx下载预览
租赁合同样稿.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