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澧水流域九渡溪、茅岩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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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9-29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09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09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08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28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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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澧水流域九渡溪、茅岩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标人提问,现答复如下: 提问一:1、招标文件正文P4,项目基本情况中对于建设内容及规模的描述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均无法对应,投标阶段及后续实施的建设内容分别以哪些内容为准 2、招标文件未明确项目合同价格的形式是固定单价、固定总价或其他 3、招标文件正文P149,“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在发出开工令之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以施工图为准,提供的用地期限在合同计划完工日期前。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其他施工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是否表明项目的永久占地、临时占地、青苗补偿的协调及费用,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4、招标文件正文P154,“关于变更程序的约定:施工图以外的内容属于变更范围”,由于本项目****小组内部,情况复杂,极可能出现设计变更,针对本项目设计变更或增补的金额是否有上限 5、本项目施工图污水处理子项中,处理工艺为“生活污水→格栅池→预处理一体化设备→一级水平潜流湿地→二级水平潜流湿地→达标排放”,初步评估此工艺无法稳定使项目出水水质达到《**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 放标(DB43/1665-2019)》一级标准,实施过程中可否进行优化(变更)相关费用若有增加,如何计算 6、本项目施工单位移交主体工程的节点是什么时候是否为竣工验收完成后就可以移交 7、调试和试运行是否包含在施工内容中,试运行时间有无具体要求 回复:1、本项目投标阶段及后续实施的建设内容,以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2、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3、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建设单位不再负责。4、有,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5、若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实测验证现有工艺确实无法稳定达标,承包人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变更程序提出工艺优化申请,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可实施优化调整,变更部分费用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算。6、否,必须通过绩效目标评估后方可移交。7、调试和试运行包含在本次招标的施工内容中,试运行时间按照现行相关规范及合同约定执行。 提问二:九渡溪:1、单位工程---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中清单项第136/137/138、231/232/233、318/319/320、的项目名称与清单特征描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2、单位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中A3厌氧处理设备仅有标题项3.1/3.2/3.3/3.4,无具体设备清单项数量和项目特征描述,报价是否包含这些设备3、茅岩河:单位工程---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中清单项第125/126/127、208/209/210、283/284/285的项目名称与清单特征描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复:1、以项目名称为准,清单特征参考清单项42/43/44。2、报价不包含这些厌氧处理设备。3、以项目名称为准。清单特征参考清单项41/42/43。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及其他不变。标书代写 本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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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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