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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350776D | 建设单位法人:乔立华 |
| 司梦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人民北路268号 |
| ****市区众德汽配110千伏用户接入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经度:112.443150,112.466490 纬度: 33.028630,33.0241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15 |
| 宛环审〔2025〕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24 |
| 67.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350776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5MACCQ57Q2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7MACNNENH91 | 竣工时间:2026-05-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2764/2026-08/28/202********514****20256_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友兰-**众德用户变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全长2.70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0.50km,双回架空线路(双回挂线,其中1回备用)路径长1.98km,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0.22km。 (2)友兰220kV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将友兰220kV变电站110kV配电装置区东数第十一出线间隔(原至柳湾变出线间隔)调整为东数第十出线间隔,原东数第十一出线间隔用于本期**输电线路出线。本次****电站总平面布置、配电装置型式及建设规模(主变容量和台数、220kV出线间隔数、110kV出线间隔数等)均不发生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1)友兰-**众德用户变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全长2.59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0.43km,双回架空线路(双回挂线,其中1回备用)路径长1.92km,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0.24km。 (2)友兰220kV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将友兰220kV变电站110kV配电装置区东数第十一出线间隔(原至柳湾变出线间隔)调整为东数第十出线间隔,原东数第十一出线间隔用于本期**输电线路出线。本次****电站总平面布置、配电装置型式及建设规模(主变容量和台数、220kV出线间隔数、110kV出线间隔数等)均未发生变化。 |
| 本项目输电线路架设方式及电缆敷设方式、路径与环评一致,路径长度较环评减少0.11km,环评及验收阶段均不涉及生态保护目标与水环境敏感区,环评阶段共8处环境敏感目标,验收阶段共10处环境敏感目标,其中8处与环评阶段一致,1处为路径未变、环评后**,1处为路径未变、验收新识别环境敏感目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电线路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输电线路工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线路需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设计高度进行设计,**输电线路导线对地最小距离与公众曝露区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7.0m,与耕养区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6.0m;本项目110kV线路在跨越2层坡顶建筑(高6m)时,导线对地高度应不小于11m(即下相线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5m);2.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3.要采隔离等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环境;4.施工期污水应妥善处置;5.施工期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6.施工期固废应妥善处理;7.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项目投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8.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降噪等各项环保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9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10.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调查,设计单位在设计线路时,已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设计高度进行设计;根据现场调查,**输电线路导线对地最小距离与公众曝露区地面的距离为18.4m,与非居民区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为18.8m;本项目110kV线路在跨越2层坡顶建筑(高7.5m)时,导线对地高度为22.0m,下相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为14.5m;2.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均加强了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了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减少了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根据现场调查,项目临时占地均已实现复耕或植被恢复,减少了水土流失量;3.经调查,线路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有效减少了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4.经调查,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在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线路施工人员租用沿线当地民房,生活污水排入当地居民旱厕,未直排外环境,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5.经调查,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苫盖等措施,有效减少了扬尘污染环境;6.经调查,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垃圾已集中、妥善处置,施工期间无弃土弃渣产生,产生的土方及表土均已在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回填,无随意堆放丢弃的现象;7.根据现场调查及监测,架空线路沿线环境敏感目标处监测值均能满足工频电场4000V/m、工频磁场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畜禽饲养地、道路等场所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均满足10kV/m的限值要求。电缆线路上方处监测值均能满足工频电场4000V/m、工频磁场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8.经现场监测,本项目架空线路沿线昼、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9.经调查,项目建设已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10.经调查,建设管理单位制定有环保管理制度及监测制度,经本期环保验收监测,本项目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噪声等各项污染因子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建设管理单位制定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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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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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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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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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避让措施 ①合理规划牵张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耕地造成碾压和破坏。 ②本工程架空线路沿市政道路架设,应尽量采用高塔方案,减少对绿化树的砍伐。 (2)减缓措施 ①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苫布覆盖等临时拦挡措施,基础开挖产生的多余土石方可在征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 ②塔基施工占用耕地时,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 ③施工时牵张场应尽量选择线路沿线空地位置,减少耕地和植被破坏,并可采用钢板铺垫,减少倾轧。 ④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3)恢复与补偿措施 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并采取复垦或植被恢复等措施。 (4)管理措施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避让措施 ①经现场调查,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合理规划了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了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充分利用了已有城市道路,避免了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耕地及绿化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 ②经调查,本工程架空线路沿市政道路架设,架空线路采用高塔方案,有效减少对道路两侧绿化树的砍伐。 (2)减缓措施 ①经调查,线路基础时选用了较小的开挖方式,减少了临时占地及土石方开挖量,对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临时堆土进行了集中堆放,并进行了拦挡、土方布苫盖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了土方,无余方。 ②施工区剥离了表土并单独堆存,并采取了土工布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塔基征地范围内耕地、道路绿化带区域表层覆土。 ③经调查,本项目输电线路大部分路径沿城市道路及规划道路走线,牵张场优选道路两侧空地,减少了对耕地和植被的破坏。牵张场采用了钢板铺垫,减少了倾轧。 ④架空线路架线时采用了机械牵引绳放线等施工架线工艺,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下方采用了彩条布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了铺盖,施工期未出现施工机械油料跑、冒、滴、漏现象和未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3)恢复与补偿措施 经现场调查,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了迹地恢复,并选择了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目前植被恢复良好。 (4)管理措施 经调查,在施工期前,施工单位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印发了环境保护手册,未发生在征地范围以外的区域损毁植被等行为;未出现捕杀兽类、鸟类以及捕鱼捉蛙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均加强了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了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减少了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根据现场调查,项目临时占地均已实现复耕或植被恢复,减少了水土流失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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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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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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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