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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24MA495XX501 | 建设单位法人:叶丽雅 |
| 胡**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沿江产业园楚江大道西侧 10 幢 |
| ****鸿业诚建 塑料制品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沿江产业园楚江大道西侧 10 幢 |
| 经度:112.401180 纬度: 30.08461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5-26 |
| 荆环(江)审文〔2026〕18 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 |
| 30.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24MA495XX50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24MA495XX501 | 验收监测单位:**钟****公司 |
| ****0881MA49AGNB7C | 竣工时间:2024-10-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在**省**市**县沿江产业园楚江大道西侧10幢租赁******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建设鸿业诚建塑料制品项目,项目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规模为:年产塑料制品500吨。 主要建设内容为:**塑料制品生产线等主体工程;办公室等辅助工程:成品仓库、危废间、固废间等储运工程;废气、固废、噪声治理设施等环保工程,其他建设内容依托现有。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破碎、磨粉、混料、挤出、冷却定型、切割、冲孔工艺。主要建设塑料制品生产线,并完善厂区内相关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各类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源的治理措施。 1.投料、混料、破碎、磨粉粉尘投料、混料粉尘经集气罩+垂帘的方式收 集,破碎、磨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两路粉尘通过管道引至 1 台滤筒除尘器 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限值要求。 2.挤出废气 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 筒(DA002)排放。HC1、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二级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限值要求。 3.落实无组织污染物防治措施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 HC1、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遵循“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给 排水系统,并切实做好各类管网及污水设施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本项目 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 4 三****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处理厂深度处理。 严禁采用雨水排放口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设备噪声源强。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 隔声、降噪措施,对各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 20 行。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 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 “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 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边角料及 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交由 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润滑 油、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 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厂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的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建立健全危废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收集、 转移和处理处置台账以及管理档案,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环境 风险防控措施。 (五)认真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 施。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纳入重点防渗区;生产生活等区域纳入一般防渗 区;道路等区域纳入简单防渗区。各区域的防渗层防渗性能应达到相应防渗性 能要求,做好防渗处理,定期检查和维修,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健全环境风险防控 体系,完善危险源分级分类管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 生;加强车间安全管理,消除重**全事故隐患;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 度,防止污染扩散。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提升应急能力。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固体废物堆放场 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并设立标志牌。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颗粒物 0.8449t/a,挥发性有 机物 0.3112t/a,化学需氧量 0.0096t/a、氨氮 0.00096t/a. 五、****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管控工作. 六、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七、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环境管理工作,项目营运期应制定详细 的环境监测和管理计划,全面开展自行环境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完善相关污 染防治措施。项目试运行期和营运期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加强环境管 理,使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工作。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 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加强施工 期管理,减少施工期环境影响。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 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 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5 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 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 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若需办理 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着手办理。报告表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 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 任。 九、**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 检查工作,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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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及**污水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检测结果达标 |
| 1 | 集气罩+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集气罩+滤筒除尘器 | 检测结果达标 | |
| 2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 | 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 (GB37822-2019)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 | 检测结果达标 |
| 1 | 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 | 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等 | 检测结果达标 |
| 1 |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边角料及 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交由 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润滑 油、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 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厂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的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建立健全危废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收集、 转移和处理处置台账以及管理档案,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环境 风险防控措施。 | 基本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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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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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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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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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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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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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