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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81MA3488CM8A | 建设单位法人:庄木兴 |
| 庄木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芦芝镇华寮村寨露坑 |
| 利群废旧轮胎、废铝塑膜再生利用改扩建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芦芝镇华寮村寨露坑 |
| 经度:117.520656 纬度: 25.25899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8 |
| 龙环审〔2023〕1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MA3488CM-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MA3488CM-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MA31NLMJ-1,MA8TBWEN-2 | 竣工时间:2025-03-31 |
| 2025-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15 |
| 2026-08-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25ndxgr |
| 项目性质为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性质为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现有项目产能不变,新增年处理10万吨废铝塑(年产炭黑29500吨、裂解油40000吨、铝粉25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现有项目产能不变,新增年处理2万吨废铝塑(年产炭黑5900吨、裂解油8000吨、铝粉5000吨) |
| 变动情况:与环评设计相比,规模减少。 变动原因:阶段性建设,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铝塑→进料→裂解→分离→出料→渣油、炭黑、铝粉;废轮胎裂解(现有项目)和废铝塑裂解(改扩建项目)产生的渣油→去渣→脱色→去味→砂滤→成品油。 | 实际建设情况:废铝塑→进料→裂解→分离→出料→成品油、炭黑、铝粉。现有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渣油深加工(去渣、脱色、去味等处理)暂未建设。 |
| 变动情况:与环评设计相比,现有项目和改扩建项目没有渣油深加工(去渣、脱色、去味等处理)工艺。 变动原因:阶段性建设,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运营期废水: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冷却水、脱硫除尘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含油废水经高压雾化处理后喷入裂解炉燃烧室燃烧。生活污水经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运营期废气:不凝气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剩余裂解气经无效燃烧室燃烧处理后接入废气处理设施;炭黑、铝粉出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储油罐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3.运营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4.运营期固废: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油渣、废活性炭、净化沉渣等危险废物分区收集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脱硫除尘沉淀渣、除尘收集的粉尘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运营期土壤和地下水:成品油罐区、渣油深加工罐区、危废暂存间、含油管道按要求做好重点防渗措施。 6.运营期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储油罐围堰和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及其他相关应急设施、装备,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1.运营期废水:已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改扩建项目未在新增用地建设厂房,仅在现有项目生产车间(1#)设置废铝塑裂解(4套)生产线,不新增员工,不新增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脱硫除尘水、炭黑池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含油废水经高压雾化处理后喷入裂解炉燃烧室燃烧。 2.运营期废气:改扩建项目未在新增用地建设厂房,仅在现有项目生产车间(1#)设置废铝塑裂解(4套)生产线,热裂解废气(多余的不凝裂解气)先经无效燃烧室二次燃烧,再依托现有工程钠钙双碱式水膜除尘器+静电除尘器,并经过1套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炭黑和铝粉密闭出料,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储油罐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3.运营期噪声: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4.运营期固废:改扩建项目未在新增用地建设厂房,仅在现有项目生产车间(1#)设置废铝塑裂解(4套)生产线,未建设渣油深加工工序,不产生净化沉渣;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脱硫渣)外售给****利用;危险废物(储罐区油渣、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占地面积5m2),委托****处置。 5.运营期土壤和地下水:危废贮存间地面采用环氧树脂漆进行防腐防渗,成品油罐区、含油管道区域设置了导流沟防止液体流出。 6.运营期环境风险:改扩建项目分期(阶段性)建设,未在新增用地建设厂房,仅在现有项目地块对平面进行重新布局,在其生产车间(1#)建设废铝塑膜再生利用项目一期中的4套裂解炉及配套设备设施,不新增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已建的事故应急池(240m3);已规范建设储油罐围堰及其他相关应急设施、装备,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备案。 |
| 变动情况:不新增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不新增净化沉渣;热裂解废气(多余的不凝裂解气)先依托无效燃烧室二次燃烧,再依托现有工程钠钙双碱式水膜除尘器+静电除尘器,并经过1套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现有已建的事故应急池(240m3)。 变动原因:改扩建项目未在新增用地建设厂房,仅在现有项目生产车间(1#)设置废铝塑裂解(4套)生产线,未建设渣油深加工工序,不产生净化沉渣;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也不新增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已建的事故应急池;热裂解废气(多余的不凝裂解气)先依托无效燃烧室二次燃烧,再依托现有工程钠钙双碱式水膜除尘器+静电除尘器,并经过1套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运营期管理: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放口,按要求安装在线****生态环境局联网;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做好环保台账记录。 2.运营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报告》核算,项目每期新增SO2排放量2.775t/a,NOx排放量5.368t/a;全厂新增SO2排放量5.55t/a,NOx排放量10.736t/a。企业应凭改扩建项目批复及环****生态环境局办理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意见,在项目投产前自行通过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所需总量。 | 实际建设情况:1.运营期管理:已按要求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放口,按要求安装在线****生态环境局联网;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已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做好环保台账记录。 2.运营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改扩建项目分期(阶段性)建设,仅在现有项目生产车间(1#)设置废铝塑裂解(4套)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已建内容新增SO2排放量1.11t/a,NOx排放量2.15t/a,企业已于2025年6月19日取得总量确认函,并于2025年7月14日取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交易凭证。 |
| 变动情况:与环评设计相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总量购买减少。 变动原因:阶段性建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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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59.2 | 6382.8 | 12042 | 0 | 0 | 12042 | 6382.8 | / |
| 2.236 | 0.1195 | 4 | 0 | 0 | 2.356 | 0.119 | / |
| 0.112 | 2.0592 | 3.065 | 0 | 0 | 2.171 | 2.059 | / |
| 0.5659 | 0.3362 | 3.3872 | 0 | 0 | 0.902 | 0.336 | / |
| 0.09 | 0.7222 | 4.8 | 0 | 0 | 0.812 | 0.722 | / |
| 1 | 无效燃烧室+钠钙双碱式水膜除尘器+静电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组织废气(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表6中相关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SO2排放浓度≤100mg/m3,NOx排放浓度≤150mg/m3,甲苯排放浓度≤15mg/m3,二甲苯浓度≤2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即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浓度≤2000)。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甲苯浓度≤0.8mg/m3、二甲苯浓度≤0.8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限值要求(即硫化氢浓度≤0.06mg/m3、臭气浓度≤20)。 | 热裂解废气(多余的不凝裂解气)先依托现有工程无效燃烧室二次燃烧,再依托现有工程钠钙双碱式水膜除尘器+静电除尘器,并经过1套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可知,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在6.5~7.3mg/m3之间、SO2浓度在未检出~9mg/m3之间、NOx浓度在59~118mg/m3之间、非甲烷总烃浓度在21.7~46mg/m3之间、甲苯浓度在0.657~0.860mg/m3之间、二甲苯浓度在0.0651~0.138mg/m3之间、硫化氢浓度在0.027~0.04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9.28×10-5~1.04×10-4之间,臭气浓度在846~1128(无量纲)之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浓度值在0.297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在1.10mg/m3、甲苯最大浓度值在0.0195mg/m3、二甲苯最大浓度值在0.0075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值<0.001mg/m3、臭气浓度最大浓度值19(无量纲)。 | |
| 2 | 布袋除尘器 | 有组织废气(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即炭黑尘排放浓度≤18mg/m3、排放速率≤ 0.51kg/h)。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浓度≤1.0mg/m3)。 | 炭黑和铝粉密闭出料,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可知:DA00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在3.3~5.5 mg/m3之间、速率在0.020~0.031kg/h之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浓度值在0.297mg/m3。 | |
| 3 | 油气回收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即厂区内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浓度≤10mg/m3) | 储油罐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 根据验收监测可知,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小时浓度值在1.64mg/m3。 |
| 1 | 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 根据验收监测可知,厂界北侧、西侧、南侧、东侧厂界昼间噪声在54~58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6~49B(A)之间。 |
| 1 | 成品油罐区、渣油深加工罐区、危废暂存间、含油管道按要求做好重点防渗措施。 | 危废贮存间地面采用环氧树脂漆进行防腐防渗,成品油罐区、含油管道区域设置了导流沟防止液体流出。 |
| 1 | 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油渣、废活性炭、净化沉渣等危险废物分区收集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脱硫除尘沉淀渣、除尘收集的粉尘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贮存和处置,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改扩建项目未在新增用地建设厂房,仅在现有项目生产车间(1#)设置废铝塑裂解(4套)生产线,未建设渣油深加工工序,不产生净化沉渣;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脱硫渣)外售给****利用;危险废物(储罐区油渣、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占地面积5m2,已按要求建设),委托****处置。 |
| 1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储油罐围堰和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及其他相关应急设施、装备,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备案。 | 改扩建项目分期(阶段性)建设,未在新增用地建设厂房,仅在现有项目地块对平面进行重新布局,在其生产车间(1#)建设废铝塑膜再生利用项目一期中的4套裂解炉及配套设备设施,不新增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已建的事故应急池(240m3);已规范建设储油罐围堰及其他相关应急设施、装备,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备案。 |
| 生活污水经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改扩建项目未在新增用地建设厂房,仅在现有项目生产车间(1#)设置废铝塑裂解(4套)生产线,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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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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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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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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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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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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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