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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存在不诚信行为处罚的通知
编号:****(试)
各投标人:
G310荥巩界至焦桐高速段改建工程施工SG1标段(项目名称)桥梁下部 (0#-16#墩)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投标单位******公司提出异议,异议函内容加盖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名**恒锦****公司的公章,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相关规定,不同投标人文书材料相互混装、混盖印章,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经查实******公司、**恒锦****公司两家单位存在串标行为,项目研究决定,取消**恒锦****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集团分包商管理办法进行后续处理。请各投标单位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投****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依法合规参与投标活动。
招标人:****集团有限公司G310
荥巩界至焦桐高速段改建工程SG1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6 年 9 月 29 日
| 1 | 关于投标存在不诚信行为处罚的通知.pdf | 474.0kb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