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大学校内2处商业用房共586㎡两年期出租交易公告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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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校内2处商业用房共586㎡两年期出租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校内2处商业用房共586㎡两年期出租

项目编号

****

挂牌价(元/年)

详见标的清单

保证金(元)

详见标的清单

信息披露、

报名开始时间

2026年9月30日

信息披露、

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10月12日16:3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10月14日17:00

竞价活动开始时间

2026年10月15日

具体标的竞价时间详见标的清单

披露公告期

5个工作日

评估价(元/年)

详见标的清单

咨询报名

1、项目咨询:**** 文女士186****0107;

2、报名咨询:胡老师 张老师 029-****1314;

3、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10月8日——10月10日9:00-17:00;

4、标的展示地址:**省**市**区文化北路****;

5、踏勘标的联系人:文女士186****0107

6、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

二、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1:********商铺73㎡房屋两年期出租

标的2:****校内禾顺园负一层513㎡房屋两年期出租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校内2处商业用房位于**市**区文化北路****,水、电、****学校价格标准执行;租金支付要求:按年支付房屋租金;押金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1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承租方。

三、转让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付峰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批准单位名称:

****教育厅

批准文件

陕教函〔2025〕927号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院长办公会议纪要

出租方承诺

本次出租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3.加价幅度200元或200元的整数倍。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支付方式/期限要求

按年支付/五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完全民事法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报名需提交资料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资产租赁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资产租赁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文件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租赁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意向承租人接受招租条件要求,通****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价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提供的虚拟账号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人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重要提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交易系统中完成对报名资格审核的最终期限。请各意向租赁方务必在该截止时间当日16时30分前提交完整且准确的项目报名资料,逾期未完整提交合格资料的,视为报名资格未通过审核。标书代写

第三条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承租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银行账户及金额在公告要求时间前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个人)及账号必须与公共服务平台所注册的单位(个人)名称及账号一致。

第四条 意向承租人须自行判断交易标的价值、网络操作方法等,一旦报名成功、报出有效价格即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意向承租人进行平台注册、标的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账户必须是本人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意向承租人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意向承租人承担。

第五条 本次标的房屋按现状出租(设施设备及装修除外),资料仅供参考。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应亲自到现场查看标的房屋,对标的房屋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做充分了解,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出租方、交易中心、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担保,对标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报名成功,则视为对该出租房屋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承租方接收交易标的后期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承租人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出租方、交易中心、代理机构不因竞价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承诺对自己参与竞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2.意向承租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如因此导致产生的所有风险,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成交价款(即第一年度租金),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押金至****指定账户,同时应于每年租金到期前10日内向****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成交价款,押金、佣金等,视为承租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特别说明

1.招租房屋的经营范围,需事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不得****网吧、足浴、培训、KTV、台球厅等影响师生正常生活的业务或其他出租方规定不许经营的业态。未获回复或明确拒绝的,承租方不得擅自启动经营。若承租方擅自变更已审核业态或经营禁止业态,出租方有权要求其3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含资产损坏、声誉损失等)。

2.意向承租人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超范围经营。

3.意向承租人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装修;且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框架等原有核心构件。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退租时,承租人须在双方约定的移交期限内,将房屋恢复至租赁起始日的现状(以《资产交接清单》记载为准);因装修形成的固定附着物(如吊顶、嵌入式柜体、固定管线等),若无法拆卸或拆卸后会损坏房屋结构的,该部分设施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主张补偿;若该等设施影响出租方后续使用或资产功能,承租人需按出租方要求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意向承租人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意向承租人承担。

4.校园超市承担服务育人重要职能,承租人在经营全过程应当恪守服务准则,文明经营,严禁与在校师生发生言语争执、肢体冲突等各类矛盾纠纷。若承租人发生上述冲突情形,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鉴于后续部分学生存在调整至新校区、农业示范园校区入住的可能性,竞买人须充分预判该因素对经营客流、营业收入带来的影响,竞买人报价时须充分评估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且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本标的房屋目前仍由原承租人实际占用。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已充分知悉该风险,自愿承担因原承租人未能按期退租所产生的一切相关后果。若原承租人未能按期交还房屋,新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起算时间以原承租人实际完成房屋交还之日为准。如因非出租人、交易平台、代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租赁房屋不能按期交付新承租人的,新承租人可申请退出本次租赁交易,已缴纳的全部款项予以无息原路退还;新承租人不得就该情形向出租人、交易平台、代理机构提出补偿、赔偿及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6.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出租方在合同终止时与承租方结算实际租赁期均摊租金,多收部分退还承租方。

7.在未签订新的合同时,承租方须于合同期满之日交回房屋,拒交或延期交付,需承担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如承租方想在下年度继续租赁房屋,需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在10日内给予承租方答复。若承租方不再租赁,必须在合同到期日内无任何附加条件交回房屋,并且在交回房屋时不得破坏原装饰装潢,不得拆卸防盗门等固定设施。如承租方没有按时递交书面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房屋行为。

第八条 代理机构服务佣金:受让人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支付年租金3%的服务佣金。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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