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可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0MABX2DNBXU
住所地:**省**市**区万楼街道**村万楼
本机关于2026年9月15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市撒欢杨梅洲城市公园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我厅组织对《**市撒欢杨梅洲城市公园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第三十三条和《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基本同意在湘**流**市**河段杨梅洲岛建设**市撒欢杨梅洲城市公园项目。
项目位于湘**流**市**河段杨梅洲岛。工程范围长度约1900米,宽度约320米,总面积为770.79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7处土地平整、17栋建筑物拆除、1处道路建设以及植物种植,分布在水岸露营、云顶漫步、小小湘军训练营、四季花海、花样迷宫、蝴蝶花谷、临时接待点、岛内停车场、梅林农场、网球场、篮球场、音乐广场、丛林越野等功能板块。根据《长**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工程涉及岸线保留区,符合岸线利用规划相关管控要求。
二、基本同意《**市撒欢杨梅洲城市公园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中提出的工程建设内容及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工程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内容为:
1.水岸露营:距杨梅洲体西岸岸线水平距离约5.40~12.38米,距东侧岸线水平距离约9.35~12.85米,占地面积54.44亩,原地面高程为32.50~37.5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采用草坪或生态铺装平整场地,平整后地面高程32.50~37.50米。拆除1****船厂。
2.云顶漫步:距杨梅洲体西岸岸线水平距离约20.83~33.52米,距东侧岸线水平距离约117.61~161.74米,占地面积38.39亩,原地面高程约36.00~37.50米,进行场地平整,挖方量4.64立方米,平整后地面高程36.20~36.50米,挖方量224.17立方米,填方量219.53立方米。
3.湘军大营:距杨梅洲体西岸岸线水平距离约33.52~37.63米,距东侧岸线水平距离约161.74~360.45米,占地面积41.7亩,原地面高程约35.70~38.40米,拆除4栋房屋和3栋废弃建筑,不改变原有环境与地形。
4.四季花海:距杨梅洲体西岸岸线水平距离约70.45~106.97米,距东侧岸线水平距离约43.25~205.28米,占地面积147.36亩,现状地面高程约34.21~35.60米,种植矮小灌木,种植面积3400平方米,不改变原有地形。内设铛铛车游线3000米,其中利旧道路2500米,改造道路500米,宽度3米,铺设120mm厚砾石垫层并浇筑150mm厚混凝土,原地面高程为36.45~36.88米,改造后高程为36.6米,挖方量142.95立方米,填方量586.24立方米。
5.小小湘军训练营:距杨梅洲体东岸岸线水平距离约15.69~24.79米,距西侧岸线水平距离约122.17~127.40米,占地面积15.51亩,现状地面高程约35.40~36.40米,利用原有场地,不抬高现状地面,拆除1栋房屋。
6.花样迷宫:距杨梅洲体东岸岸线水平距离约26.61~97.33米,距西侧岸线水平距离约246.69~260.01米,占地面积36.90亩,现状地面高程约35.40~38.50米,种植矮小灌木,拆除1栋房屋和2栋废弃建筑。
7.蝴蝶花谷:距杨梅洲体东岸岸线水平距离约28.93~61.62米,距西侧岸线水平距离约173.53~184.31米,占地面积24.80亩,现状地面高程约36.00~38.50米,种植矮小花卉,面积700平方米。
8.临时接待点:距杨梅洲体东岸岸线水平距离约132.96~146.30米,距西侧岸线水平距离约176.32~200.99米,占地面积13.98亩,原地面高程约36.30米,进行场地平整,平整后地面高程36.2米,挖方量156.07立方米,填方量147.3立方米。拆除2栋房屋。
9.网球场:距杨梅洲体西岸岸线水平距离约63.06~66.26米,距东侧岸线水平距离约153.12~173.48米,占地面积6.51亩,单个网球场面积为644平方米,进行场地平整,原地面高程约36.20~39.40米,开挖深度0.1~0.3米,平整后高程38.8~39.30米,设计坡度为0.5%,挖方量462.36立方米,填方量135.72立方米。
10.篮球场:距杨梅洲体西岸岸线水平距离约130.95~135.46米,距东侧岸线水平距离约89.74~108.81米,占地面积5.29亩,单个篮球场面积为697平方米,进行场地平整,原地面高程约39.10~40.01米,开挖深度0.1~0.3米,平整后高程39.40~39.80米,设计坡度为0.5%,挖方量348.52立方米,填方量108.49立方米。
11.音乐广场:距杨梅洲体西岸岸线水平距离约35.73~37.30米,距东侧岸线水平距离约65.95~76.50米,占地面积30.52亩,采用草坪或生态铺装平整场地,原地面高程约38.70~40.30米,平整后地面高程39.20~39.4米。
12.岛内停车场:位于岛北片区,占地面积33.28亩,进行场地平整,原地面高程约36.75~40.42米,开挖深度0.1~0.3米,铺设250mm厚砾石垫层并浇筑120mm厚混凝土,平整后地面高程37.5~37.75米,设计坡度为3%,挖方量416.78立方米,填方量156.37立方米。拆除2栋办公楼。
本项目总挖方量1750.85立方米,总填方量1293.65立方米,总弃方457.20立方米,不含砂石。
三、基本同意《**市撒欢杨梅洲城市公园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关****水文站影响的结论意见。****水文站测验河段及测站(断面)控制、水文测验方案、水文测验设施设备和水文资料等造成不同程度影响,****水文站综合影响程度为“轻微”。
四、基本同意《**市撒欢杨梅洲城市公园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水文站水文测验方案的补救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增加水位、流量、水质、泥沙测验次数,运行期增加流量、泥沙测验次数,对测站的水文资料整编方案、水文预报方案进行调整。你单位应与湘****中心尽快签订补偿协议,落实相关补救措施和补偿资金,做好工程影响期各项管理工作,减少对水文监测工作的影响。
五、拟建工程不得抬高现状滩地,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办公、生活等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缩窄原河道行洪断面和增加其他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不得种植高杆作物和林木,不得影响防汛通道功能,不得将弃土弃渣直接倾倒或排入河道,不得影响上下游已建涉水工程合法水事权益。
六、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将施工安排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期间及时清除河湖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防洪工程安全。
七、你单位应承担占用范围内的防汛和工程维护责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每年将安全度汛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严格落实预案各项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八、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建程序要求,取得其他相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工程施工放样、竣工验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拟建工程涉河****水利局、****水利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工程应严格按照经许可的涉河建设方案实施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变更需要,应及时办理涉河建设方案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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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