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电建(辰****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MA7KX9Q24K
法定代表人:唐平康 职务:董事长
住所:**省**市辰****体育馆101号门面
****机关于2026年7月17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湖****电站(调整初期蓄水期补水点)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根据审定的《湖****电站水**论证报告书(调整初期蓄水期补水点)(报批稿)》及其审查意见(见附件),湖****电站选址位于**省**市**县境内,取水水源为地表水,上水库坝址位**湾镇选场村湖池、**支流舒溪流域源头,下水库坝址位于修溪镇八家塘村锁石坡、**支流征溪流域中上游。
二、基本同意工程取水分析成果。该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4×300MW),单机额定流量为102.6m3/s。工程施工总工期为57个月,其中涉及施工取水工期为51个月,施工用水总取水量为476.33万m3,其中生产用水取水量为425.51万m3,生活用水取水量为50.82万m3,最大年取水量为177.40万m3,设计用水保证率为95%。施工期共布置2处取水口,****水库坝址下游约8.94km万家垴村米家垴拦河坝处征溪河道、下水库坝址上游直线距离约500m处征溪河道。工程初期蓄水期为20个月,总蓄水量为1387.5万m3,最大年蓄水量为883.5万m3,设计用水保证率为75%。初期蓄水期共布置3处取水口,其中2处分别位于上、下水库坝址,拦蓄坝址以上天然径流蓄水345.0万m3;1处补水口位于征溪汇入****上游约100m处征溪左岸,总补水量为1042.5万m3。工程正常运行期多年平均年取水量为185.2万m3,其中补充蒸发渗漏水量176.4万m3,生活用水取水量8.8万m3,设计用水保证率为95%。正常运行期共布置2处取水口,分别位于上、下水库坝址,依靠拦蓄上、下水库坝址以上天然径流取水,正常运****水库库盆内取水。
三、基本同意工程退水分析成果。该工程退水包括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及运行期生活污水,施工期上、下水库基坑排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舒溪和征溪,其余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及施工区降尘、清扫、绿化等;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浇洒、绿化。申请人应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经分析计算,****水库坝址所在断面多年平均流量为0.014m3/s,多年平均径流量为44.85万m3;下水库坝址所在断面多年平均流量为0.113m3/s,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55.4万m3;米家垴拦河坝补水口所在断面多年平均流量为0.815m3/s,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570万m3;征溪口补水口所在断面多年平均流量为0.998m3/s,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150万m3。取水水源和补水水源可供水量满足工程施工期、初期蓄水期、正常运行期取水量需求。取水河段现状水质为Ⅲ类,可满足工程取水水质要求。申请人在工程施工期、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应认真落实各项水**管理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库区水质监测,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确保用水安全。
五、基****水库)4~9月最小下泄流量为0.030m3/s,年内其余时段最小下泄流量为0.011m3/s。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最小下泄流量保障措施,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的统一调度,确保下游生活、生态和灌溉生产用水需求。
六、该工程建****水库等相关第三方取用水户有一定影响,申请人应签订并严格落实相关补偿协议,落实各项补救措施,保障下游生活、生态、生产用水安全。应妥善解决****水库库容问题,工程开工前,****水库扩库开挖工程应先行完工;****水库下游农田灌溉用水优先原则,落实相关调度要求,确保灌溉用水不受工程建设运行取水影响,避免产生纠纷。
七、该工程需水预测所采用的用水定额符合**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25),申请人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标准,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八、申请人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均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实时监控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和下泄流量监测设施,计量监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监测信息应分别接入**省取用水管理政务****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应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九、该工程施工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申请人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水利厅报送施工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施工用水取水许可证。经省水利厅验收通过并发放施工用水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施工取水设施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该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申请人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水利厅报送该工程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和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省水利厅验收通过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十、****水利厅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申请人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水利厅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一、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较大变化,或者自本决定书批准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十二、申请人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起诉。
****水利厅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