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基地项目附属消防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黑泉路8号1****广场C座七层7001号
中标(成交)金额:34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基地项目附属消防工程 施工范围:****基地项目附属消防工程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清单等 施工工期:3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邹大超 执业证书信息: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京111********38435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郑伟、吕熙霞、许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支付标准:中标价×1.2%
收费金额:415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无效投标单位:**鑫辉****公司,投标文件中没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无法体现人工费工日单价不低于157元/工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三、中标单位业绩:(1)L23305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机电安装工程);(2)L23305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机电安装工程)。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广场A2座1001,联系电话:186****1745。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698。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要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九华北路138号
联系方式:0553-****698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广场A2座10楼
联系方式:186****17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融
电话:186****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