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级部门同意、学校研究决定,拟就****校服征订委托第三方进行招标代理服务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比选,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校服征订委托第三方进行招标代理服务
二、控制价:控制价为按照《****协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豫招协 **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率不低于20%。
三、招标内容:学生校服征订****采购中心招标的除外)委托第三方进行招标代理服务,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比选,确定本次招标代理机构。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
(2)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3)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公司);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关主体(包括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在比选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无效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不同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情形;
(6)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或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6)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8日(工作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8:00时;
2.报名地点:****学生管理处;
3.资格审查:携带比选报名表(附件下载模板)、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一套,原件备查。标书代写
七、比选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10月9日上午9时。
八、比选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艺术楼二楼会议室。
九、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报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4.拟派项目服务团队相关证明材料;
5.代理服务方案;
6.参与比选单位质量服务承诺书(注上日期,签字);
7.参与比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参与比选单位公章;
9.投标文件一份,必须以密封的形式提交,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如不按要求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十、中标方式:
1.开标采用密封式报价,现场提交;标书代写
2.确定符合比选需求,且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为学生校服征订项目****采购中心招标的除外)的招标代理服务单位;
3.如果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得分的,以报价低的排名居前;
4.比选结束后,比选结果将在****公众号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十一、合同签订及其他事项
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2.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代理服务,如因代理机构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服务期内,如中标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不达标或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所有参与比选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由学校存档备查;
5.本次比选不收取报名费、比选文件费,****学校承担。
十二、监督方式
1.投标人对比选过程或结果有质疑的,须在公示****学校纪检部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监督电话:0374-****892;
3.本次****学校纪检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十三、项目联系方式:
比选采购人:****
地址:**市**区镜水路118号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155****1102
附件如下:
END
策划|学生管理处
图文|王胜楠
编辑|王胜楠
初审|程鹏辉
复审|柴新杰
终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