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店申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保障局 ****保障局 ****保障局 ****保障局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指标的通知》、《****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医保规〔2023〕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医保规〔2025〕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镇医保〔2025〕60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镇医保〔2026〕40号)等文件要求,****医疗机构****药店医疗保障定点集中申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全****药店申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行集中申报(集中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5日24:00),集中申报期内对全市范围符合****医疗机构****药店,实行工作日随时受理。标书代写
二、申报渠道
| 所在辖市(区) |
受理部门 |
电子邮箱 |
咨询电话 |
监督举报电话 |
| **市 **区 |
******办事处 |
****@163.com |
0511-****2360 |
0511-****9033 |
| **市 **区、高新区 |
******办事处 |
****@163.com |
0511-****5360 |
0511-****9033 |
| **市 **区 |
******办事处 |
****@163.com |
0511-****0360 |
0511-****9033 |
| ** 经开区 |
****新区办事处 |
****@163.com |
0511-****9360 |
0511-****9033 |
| **市 |
****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
****@126.com |
0511-****3379 |
0511-****3933 |
| **市 |
扬****管理中心医疗科 |
****@qq.com |
0511-****3692 |
0511-****1398 |
| **市 |
****保障局****管理科 |
****@163.com |
0511-****7331 |
0511-****5527 |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1. 医疗机构申报医**点条件和材料见附件1;
2. 零售药店申报医**点条件和材料见附件2;
3.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3;
4. ****药店申请表见附件4。
四、申报方式和要求
1. ****医疗机构****药店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可根据所属管辖区域选择对应受理部门的邮箱进行申报。
2.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需按顺序将扫描后的图片以PDF格式或压缩包形式作为附件上传至相应邮箱。
四、申报流程
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工作通过定点申请、考察评估、社会公示、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名单公布等程序组织开展。
五、监督举报
市医保部门已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并定期、不定期通过部门联查调取申报机构的相关情况。
附件1:****医疗机构申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条件和材料****0930
附件2:****药店申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条件和材料****0930
附件3:****医疗机构申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申请表****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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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