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工作部署,**省牵头、**各省(市、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共同参与,成立“部分化学药品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联盟”,对部分化学药品开展联盟带量采购。现邀请各相关企业参加产品信息维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维护产品范围
属于信息维护品种清单范围(详见附件),且在本次信息维护截止日期前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
二、企业范围
符合信息维护品种清单范围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上市许可持有人由其境内责任人或境内代理人),可参与信息维护。
三、维护内容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授权书等);
2.药品资质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药品注册批件、说明书、生产资质、产能数据及承诺、上市销售记录等);
3.相关药品挂网价格、省级集采中选价格等信息及证明材料。
4.企业相关承诺书等。 具体维护内容请以维护系统要求为准。
四、维护方式
请相关企业通过CA登录**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子系统”)(https://ybj.****.cn/#/Index),选择“药品招采管理-带量采购管理-省级带量采购管理-项目管理-部分化学药品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根据操作手册指引,完成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和价格信息维护,并提交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五、维护时间
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17时。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1.同一企业同一品种有多个不同通用名称药品的,如需参与本次集采的,可全部填报。此次联盟带量采购最终采购品种范围和分组、企业参与资质要求等,以后续发布的采购公告为准。
2.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信息维护,并按维护系统有关提示要求,如实、完整、规范维护信息,维护的产品和价格信息将作为医药机构报量及价格测算的依据。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信息维护的企业,以及未参与本次产品信息维护的企业,将不能参与本次联盟带量采购需求量填报。上述企业如有意向参与本次联盟带量采购报价的,可按照后续采购公告规定进行报名。
4.本次信息维护期间**步开展形式审核,对于形式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将予以退回,请有关企业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在维护时间内及时补充有关材料后重新提交,以免超期未维护成功。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3758(平台技术);025-****0263、025-****3752。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部分化学药品省际联盟(**)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