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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60768XG | 建设单位法人:常丽莎 |
| 陈成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港区**作业区 |
| **港**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对外开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港区**作业区 |
| 经度:110.210610 纬度: 20.2709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8 |
| 徐环建〔2023〕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521.82 |
| 542.08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0825MACBGJ331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60768XG | 验收监测单位:**海****公司,******公司,**市****公司,交****保障中心****中心 |
| ****0101MA5ANYQ76K,****0981MA4WL9P285,****0111MAC1QG54XR,****0000G****7484P | 竣工时间:2026-04-15 |
| 2026-06-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22 |
| 2026-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01L9B7I |
| 本项目吞吐量共195万吨,其中干散杂货170万吨,集装箱2.5万TEU/年。**2个1000吨级通用泊位。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吞吐量共195万吨,其中干散杂货170万吨,集装箱2.5万TEU/年。**2个1000吨级通用泊位。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拟利用1个已建3000吨级多用途泊位码头并改建后方陆域及设备设施,**2个1000吨级通用泊位(结构按远期停靠1艘5000吨级船舶预留)及后方陆域相应的生产及辅助建筑物(含一关两检口岸基础设施)等设施。其中**泊位长度200m,**码头长度210m;东侧、西侧引桥均宽13m,均长49.1m;护岸长度290m;总疏浚工程量为6.89万m3;陆域包括大门及通道、生产作业区、辅建区、查验区4个部分。码头计划吞吐量为195万吨,其中散货(海砂、碎石等)100万吨、件杂货70万吨(钢材、钢制品等55万吨、袋装饲料15万吨)、集装箱2.5万TEU。建设用地面积9.53万m2,工程用海面积(码头、引桥、疏浚面积)5.48万m2。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利用1个已建3000吨级多用途泊位码头并改建后方陆域及设备设施,**2个1000吨级通用泊位(结构按远期停靠1艘5000吨级船舶预留)及后方陆域相应的生产及辅助建筑物(含一关两检口岸基础设施)等设施。其中**泊位长度210m,**码头长度210m;东侧、西侧引桥均宽13m,均长49.1m;护岸长度290m;总疏浚工程量为6.89万m3;陆域包括大门及通道、生产作业区、辅建区、查验区4个部分。整个海**港计划吞吐量为195万吨,其中散货(海砂、碎石等)100万吨、件杂货70万吨(钢材、钢制品等55万吨、袋装饲料15万吨)、集装箱25万吨(集装箱2.5万TEU)。其中本项目两个**泊位计划吞吐量为115万吨,包括散货(海砂、碎石等)100万吨和件杂货(袋装饲料)15万吨。实际建设用地面积8.6万m2,工程实际用海面积(码头、引桥、疏浚面积)5.48万m2。 |
| 环评中**泊位长度200m;实际**泊位长度210m,由于设计调整泊位长度增加10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起重机、平板车、叉车、装载机等设备进行装卸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起重机、平板车、叉车、装载机等设备进行装卸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陆域生活污水****设备处****处理站处理;船舶生活污****处理站处理,出水达标后回用;初期雨水和场地冲洗废水经过初沉淀后,****设备处理,出水达标后回用;船舶含油污水经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机修油污水经过收集后外运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道路、堆场、仓库、装卸区进行每日降尘洒水处理,对于运输车辆,建议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油,降低尾气排放浓度。 加强设备保养以及运营管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陆域生活污水****设备处****处理站处理;船舶生活污****处理站处理,出水达标后回用;初期雨水和场地冲洗废水经过初沉淀后,****设备处理,出水达标后回用;船舶含油污水经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机修油污水经过收集后外运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道路、堆场、仓库、装卸区进行每日降尘洒水处理,对于运输车辆,建议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油,降低尾气排放浓度。 加强设备保养以及运营管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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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 | ****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处理站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 | |
| 2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 | ****处理站,初期雨水和场地冲洗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处理站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 |
| 1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 道路、堆场、仓库、装卸区进行每日降尘洒水处理,对于运输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油,降低尾气排放浓度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
| 1 | 厂界噪声 |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要求 | 加强设备保养以及运营管理。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要求 |
| 1 | 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疏浚土、钻渣外抛至**海洋倾倒区;陆域土方、****填埋场;建筑垃圾一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部分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理;废油脂经隔油池处理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由本码头接收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抽吸外运集中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脂经隔油池处理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 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疏浚土外抛至**海洋倾倒区;陆域土方、泥渣、****填埋场;建筑垃圾一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部分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理;厨房废油脂经隔油池处理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由本码头接收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抽吸外运集中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1 |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对开挖区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减少对项目所在海域底质扰动的强度。运营期严禁向水体中排放废污水,营运期船舶生活污水加压至生活污水站处理,舱底含油污水收集后交由有能力处理的单位处理,不得在港区内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 |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对开挖区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减少对项目所在海域底质扰动的强度。运营期禁向水体中排放废污水,营运期船舶生活污水加压至生活污水站处理,舱底含油污水收集后交由******公司接收处理,不得在港区内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 |
| 1 | 配备应急物资;加强管理,制定风险应急预案 | 已落实应急物资,于2026年7月编制《**港**港区荔枝湾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对外开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6年8月24日完成备案(附件8),备案编号:440825-2026-0008-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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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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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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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经核算本项目生态补偿总费用约为82.08万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在2026年7月已完成生态补偿招投标,并签订海洋生态补偿合同,生态补偿金额为82.08万元,具体生态补偿方式为增殖放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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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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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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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