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9 18:05
****关于公开遴选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厂的公告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草原局关于重新印发的通知》(林生规〔2023〕7号)、《****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防函〔2022〕9 号)、《****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五五”**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6〕38 号)、《****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五五”**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3个专项方案的通知》(湘林长制办〔2026〕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健全我县疫木闭环处置体系,规范疫木采伐、运输、加工、监管全流程管理,切实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拟面向全县公开遴选2家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无害化处置厂,初选合格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自愿申报、现场核查、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动态监管原则,优先选取厂区建设规范、处置能力充足、台账完善、监控联网的涉松木材加工企业,实行定点备案,一年一审核,三年一考核,不合格退出管理机制。
(一)遴选数量
本次拟遴选2家疫木定点无害化处置厂。
(二)定点处置厂设置要求
1.处置厂必须设在疫点乡镇。
2.厂区远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居住区,交通方便,有环保、消防、安全配套必要的基本设施。处置厂使用面积不低于20亩,厂区分功能区管理,可预留热处理生产线,厂区具备围墙、堆场、视频设备、大门和门卫等基本条件。
3.处置厂疫木专项日处理能力不低于300立方米,生产流程应符合无害化处理要求,应当具备从疫木原材料加工成以下两类以上(含两类)成品所需要的机械设备:①生物质颗粒(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厘米)②削片(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③旋切(旋切厚度不超过0.3厘米)④纤维板⑤刨花板⑥胶合板。
4.需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并按规定申报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
5.厂区土地权属、租赁证明合法有效。
6.****工厂参与其股权**。
7.遴选上的企业,在经营期间存在非法收购、运输、加工疫木、违反植物检疫法规等行为,不服从林业检疫部门管理,经核查属实的,按程序取消其疫木无害化处置厂资格。
8.定点处置厂原则上在林城镇、坪村镇、堡子镇、马鞍镇、**乡、地灵乡、广坪镇、青朗乡、金子岩乡、沙溪乡、团河镇等疫点乡镇统筹布局2家定点处置厂。
二、遴选对象
(一)**县境内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厂区均在本县辖区内,目前从事涉松木经营加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有稳定运营资金。
(三)近3年内无非法收购、运输、加工疫木、违反植物检疫法规等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四)自愿签订《疫木无害化处理承诺书》,依法依规接受林业部门全程监管。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4日。
(二)报名地点:****(6楼607室森保野保股)。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厂区土地使用性质相关材料。
5.****工厂位置和厂区面积证明材料(如租地合同等)。
6.木材加工设备清单表。
7.****银行****银行征信证明)。
8.县林业执法部门出具的无林业违法行为证明。
(五)资格审核。由****对报名申请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遴选。
四、遴选方式
****林业局、******局、县应急局、****管理局、县林业局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加工厂开展评审(包括审阅申请材料、实地考察等)打分,****纪委监察工作人员、县人大代表作为监督人员列席参加。****林业局党组会议择优初选2家疫木无害化处置厂后,****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参选企业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提交书面异议申请,由县林业局依法复核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遴选疫木处置厂名单按程序逐级报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待省级批复后正式认定。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45)****118 监督电话:138****6757
六、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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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