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308
传 真:0438-****308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邮 编:138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 ****建设项目 | **市**县海勃日戈镇 | **** | **省****公司 | 该项目位于**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海勃日戈镇,项目占地类型为物流仓储用地,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厂界东侧为耕地、****委员会和林地、隔林地为道路、西侧为耕地、北侧为耕地,与该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南侧约5m****委员会****派出所。该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厂区原总占地面积为38917m2,建筑面积为20919m2,原有建设内容为:热风炉房1座(建筑面积200m2)、6t/h生物质汽化燃烧机1台、烘干塔1座(烘干能力为300t/d)、粮食储库8个(总建筑面积约为18969m2)、湿粮囤及干粮囤各1个(总占地面积约为400m2)、材料库共2个(总建筑面积为650m2)、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550m2)、门卫(建筑面积为150m2)等其他生产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本次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台9t/h的生物质热风炉(原有1台6t/h生物质汽化燃烧机改为备用),年燃生物质颗粒1390t。该项目总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0%。 |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灰渣加湿用水用于灰渣加湿,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产过程中1台9t/h生物质热风炉及1台备用的6t/h生物质汽化燃烧机产生的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烟气中烟气黑度、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表4二级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热风炉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玉米储存装卸、输送提升、筛分、烘干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运输车辆加苫布苫盖,粮食堆体采用苫布遮盖、提升机采用全密闭壳体、降低输送落差、烘干塔四周设置挡板等措施,确保颗粒物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及时清理收集施工尘土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建筑垃圾送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热风炉生物质灰渣存储于热风炉房灰渣存储区集中收集后委托处置;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粮杂质外售综合利用;降尘回收尘即产即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布袋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变更相关手续。 (七)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渗旱厕、热风炉房等相关区域及构筑物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同时做好环境保护防护措施。 (八) 办公生活用热采用电取暖方式供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