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9日拟作出《**县瓦店镇电网侧100MW/200MWh****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2日。
电话:0372-****211
传真:0372-****211
通讯地址:**市**区文明大道东段(455000)市民之家B205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县瓦店镇电网侧100MW/200MWh****电站项目 | **市**县瓦店乡辛瓦大道与G515交叉口东南角 | ****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县瓦店乡辛瓦大道与G515交叉口东南角,**1座220kV变电站,本期建设主变1台,终期规模建设主变1台,主变容量为120MVA。本项目不涉及送(输)电线路的建设,输电线****公司另行开展环评后建设。 | 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施工时,应主动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接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2)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电话等内容。3)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4)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5)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应100%进行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100%进行密闭,避免沿途漏撒。 6)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7)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等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8)对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设置清洗点对运输车辆清洗车体和轮胎,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工地,以减少扬尘。9)若遇中重度污染天气,应严格执行**市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要求,施工计划也应相应顺延。10)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 、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 (2)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电站施工人员大多为本地村民,生活污水排放利用项目周边原有的卫生设施收集,且施工期场地设置移动式生态厕所,也可排入临时环保厕所,由市政卫生部门定期清掏,粪便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场地平整、机械设备轮胎冲洗和雨水冲刷施工场地形成的废水全部蒸发损耗。 (3)固体废物:1)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应分类集中覆盖堆放,用于回填,严禁随意堆放。 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保护措施: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噪声防治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在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3)变电站施工场地周围应尽早建立围挡或围墙等遮挡措施,可尽可能的减少项目建设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的影响。4)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布局,错开施工机械作业时间,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作业。5)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少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6)依法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站区施工均应安排在昼间其他时段进行。如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7)施工中运输车辆绕行道路两侧的集中居民区,如因交通问题必须经过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运输道路周边居民的影响。在采取依法限制产生噪声的夜间作业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本项目在施工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能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运营期: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1)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2)110kV配电装置采用GIS配电装置,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3)控制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电站设备、导线、母线、金具等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4)站区围墙外设绿化隔离带,变电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安全警告牌。5)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电磁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2)声环境保护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主变压器1m处声压级控制在63.7dB(A)以内。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采取上述措施后,****电站厂界噪声排放及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升压站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1)变电站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由保洁人员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理。2)变电站废铅蓄电池退出运行后不得随意丢弃,应按照《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磷酸铁锂电池产生后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处理,不在厂内储存。3)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有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经收集后,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4)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5)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5)环境风险:1)要求运维人员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2)变电工程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集油池收集后,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3****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上述措施后,****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本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