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项目 | **高新区名创园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开发区 |
| 说明 | 关于**高新区名创园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开发区****中心于2026年8月28日在**市高新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高新区名创园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高新区名创园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高新区名创园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高新区名创园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公示时间从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2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及意见请联系: 联系人:丁 工 电话:139****6342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