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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部令第44号)和《******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修复〔2023〕321号)的有关要求,****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委托组织专家对《****公司鑫贵采石场**生态修复方案》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本科(0870-****325)
附件:
2.****公司鑫贵采石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组名单及专家组评审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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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