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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县****350926-02-A-23至A-24地块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柘自然资〔2026〕1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350926-02-A-23至A-24地块详细规划(修编)》内容:A-24地块合并到A-23地块中,主导用途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3.1193公顷,容积率≤1.4,建筑密度≤45%,绿地率≥30%,建筑限高30米。
二、规划实施中要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按照详细规划要求实施建设,如有修改或调整,应按程序报批。
三、规划在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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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