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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我单位组织的“某****公司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026-JKDLZH-F7001),现对招标公告中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七条“开标时间、地点”的更正标书代写
原要求:开标时间:2026-09-30 09:00:00标书代写
现要求:开标时间:2026-10-07 09:00:00标书代写
二、其他事项
1.上述更正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为招标公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招标公告其他条款及要求均保持不变。
3.请各供应商据此重新核对并按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报价文件,因未及时查阅本公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报价截止时间及询价程序是否顺延,以招标公告及后续通知为准。标书代写
联系人:丁助理
联系方式:186****6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