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9月29日)

审批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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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6-09-29

发布机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9月29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浙****公司生物质锅炉技改项目

**省宁****工业园区1号车间

浙****公司

浙****公司现有项目生产使用的蒸汽原向**中合****公司外购,****公司运行不正常,无法稳定足额供给生产所需蒸汽,难以保障厂区现有生产线连续正常生产。为此企业拟新增2台12t/h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生产蒸汽用于现有项目生产(现有项目名称:浙****公司年产4000吨环保泡沫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浙****公司生物质锅炉技改项目”。

无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多管除尘+袋式除尘器+SCR脱硝+SDS干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4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废水

生物质锅炉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经调节池均化处理后纳入市政排污管网

3、噪声

①做好设备维护和检修,避免因设备故障引起的非正常高噪声;②做好设备固定和减震,控制噪声源强。

4、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依托厂区西北角现有一般固废间,本项目废包装袋、炉渣、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和废树脂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依托厂区西北角现有一间面积约20m2的危废仓库,废催化剂和废润滑油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3520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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