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采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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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局,****采购中心、****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按照《**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就执行第二批**中药饮片联盟集采中选结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药品范围。第二批**中药饮片联盟集采中选结果(见附件)。

(二)机构范围。全省参加第二批**中****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

二、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全省自2026年10月15日起,统一执行以上集采中选结果。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规定,本次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2026年10月15日-2027年10月14日),视情况可**1年。采购周期内,医药机构实际采购量在当年约定采购量2倍以内的,中选企业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若医药机构实际采购量超过当年约定采购量2倍以上,该品种等级所有中选企业协商后均无法供应的,报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后,可由医药机构自行采购。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药品挂网及协议签订。****中心要及时组织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我省平台挂网供应,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中选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完成带量采购“三方协议”合同签订。

(二)压实采购使用责任。医疗机构要树牢履约责任意识,在采购周期内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剩余用量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三)保障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是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品种等级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应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应加强生产储备,根据约定采购量保持一定储备规模,保障中选药品价格和供应稳定。

(四)加强采购供应监测。各级医****医疗机构采购执行情况,对于中选药品不入院、采****医疗机构,要及时采取通报提醒等措施。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供应情况,对于不能保障稳定供应、医疗机构反馈中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承诺中选药品标签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但实际供应中选产品未标示的企业,要及时督导,对于督导整改后仍不到位的,要向上级医保部门书面报送有关情况。

(五)形成政策合力。各相关单位及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压实责任,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支付及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集采中选结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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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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