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安装十二公司航天城观山台项目铝合金模板租赁2026.9.30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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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10-05 09:31 联系人: 李正敏 联系电话: 134****4465
联系邮箱: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我单位拟对下表所列物资进行招标,如贵单位有意参加,请于规定时间内在陕建云采平台(https://www.****.com/portal/index.do谷歌浏览器)完成报名、资格预审并上传营业执照等资格预审文件(不上传资格预审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获取标书、递交投标文件等工作。标书代写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航天城观山台项目二期七标段施工总承包

2、项目地址:******基地神舟三路与航天南路十字东南角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有该项销售资质的供应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按本投标公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7、有相关资质及业绩。

三、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此次招标范围为铝合金模板租赁工程,清单后附,附件上传。

3、招标品牌及质量要求:铝合金模板严禁使用回收再生铝型材;工厂完成预拼装,全新模板,首次进场不得使用旧模板、修复板,配套完整早拆支撑体系、销钉销片全套配件,厂家派驻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技术交底,首拼指导,投标人提供深化设计、现场技术服务;现场变形、开裂、不合格模板,供方免费更换补料,1日内到场。

质量要求: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相关要求。模板可周转次数不少于120次,在本项目全部使用周期内确保模板的尺寸、平整度满足规范要求。模板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铝合金模板成品板一套、顶板早拆支撑头3套、梁底早拆支撑头3套、K板2套、背楞、斜撑、独立钢支撑、销钉销片等全套配套构件。乙方对提供的产品质量负全责,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优先考****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过合同的供应商。

(资格预审时请上传相关业绩)

5、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请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在陕建云采平台(https://www.****.com/portal/index.do谷歌浏览器)按照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投标报价均以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招标材料清单所列规格型号及参数为准进行报价,投标方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技术文件以PDF格式作为附件上传。标书代写

6、拟中标单位:本次中标单位1家,合理低价中标

四、付款方式:

(1)进度租金支付:无预付款,乙方每月向甲方上报铝合金模板租赁结算,甲方30个工作日完成审定,甲方按照《铝合金模板租赁结算单》(详见附件二)所列明的结算金额减去赔偿款、罚款等后的剩余金额,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可形成产值且对建设单位报量完成金额的70 %,付款时乙方需提供收款收据后进行支付。

(2)期末租金支付:按照《铝合金模板租赁结算单》(详见附件二)所列明的结算金额减去已付款、赔偿款、罚款等后的剩余金额,竣工验收通过三个月后支付至85%,项目审计完成三个月后支付至已供货款的100%。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陕建筑信、保理、以物抵债、确权贷、供应链融资等方式。

五、供货周期及交货方式:乙方中标后15天内深化设计、加工、试安装完成,具备进场安装条件,并负责运输至施工现场。

六、本次铝合金模板租赁招标、评标过程中,若我方合同范本版本发生更新,则签订合同时必须执行最新生效版本合同文本,中标人不得拒绝签署新版合同。新版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核心条款保持一致;仅为合同格式、通用条款、风控条款优化更新,不改变双方权利义务实质性内容。标书代写

2026年9月28日


廉 政 承 诺 书

投 标 人

为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公司发展业务,我公司( ****公司在航天城观山台项目二期七标段施工总承包铝合金模板租赁投标期间做如下廉政承诺:

1、 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 不以他人名义投标,在投标过程中不弄虚作假;

3、 ****委员会成员行贿,以此谋取中标;

4、 在评标期间不主动与各评委及有关人员接触;标书代写

5、 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招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本期计划量

租赁方式

租赁时长(月/天)

计划进场时间

备 注

1

铝合金模板

/

㎡

19500

天

240

2026.****.28

费率(13%)

合同版本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租赁合同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工程物资/设备租赁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乙方承诺:如属于中小企业,应在每次投标时(签约前)向甲方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一条 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租赁物名称

计量

单位

规格型号

计划

数量

租赁单价

(含税价)

备 注











































备

注

1、项目计税方式: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

2、租赁单价为 ,其中不含税价为: ,增值税税金为: ,增值税税率为 。

3、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 ,其中不含税价为: ,增值税税金为: 。

4、乙方已经知晓,超过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租赁的,租赁前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仍租赁的,则是乙方对甲方的让利,此部分让利金额已包含在原合同金额内。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计划租赁期限:暂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工程尚未完工,租赁期限最长**至 时止。

乙方已经知晓,租赁期限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限的,租赁前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对租赁期限及租赁标准重新约定,未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仍租赁的,则是乙方对甲方的让利,此部分让利金额已包含在原合同金额内。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及退还

3.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运送至租赁物交付地点,装卸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租赁物的数量、型号、规格、质量及设备经安装、调试完毕具备使用性能等情况进行验收,办理验收手续,调试安装验收合格且取得相关使用许可证之日起作为开始计算租赁期限的依据,租赁物交付地点 。

3.2 退还租赁物时,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停用日期。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通知确定的停止使用之日起3日内来甲方施工现场办理退还验收手续。乙方逾期未办理,租赁、退还的租赁物则以甲方单方清点及通知中确认的停用日期为准终止计算租金。超过10日乙方仍未办理退验手续的,则视为乙方自愿无偿放弃该租赁物所有权及其他相关权利(抛弃该租赁物),并同意甲方可对该租赁物做任何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退还的租赁物由乙方自行负责从甲方工地现场运走,退还租赁物装卸及运费由乙方承担 ;租赁物退还地点 。

3.3 乙方负责承运或交由第三方承运的,则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的租赁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第四条 租赁物质量要求

4.1 乙方应当保证租赁物资具备施工要求的使用功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

4.2 从外观上可以发现的缺损或其他质量问题,甲方应于租赁物交付时向乙方提出,并在接收清单或入(出)库单中载明,当该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功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拒收。

4.3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应当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调换成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物。

4.4 根据本合同所涉及租赁物已经使用年限和具体保养情况,甲乙双方一致认定本租赁物的成新率为 %。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和丢失赔偿

5.1 租赁物是施工机械的,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使用过程中,机械出现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成符合约定的机械,小故障不得超过4小时,大故障不得超过8小时。故障累计超过8小时的扣减一日租金,超过16小时的,扣减两日,以此类推。因设备故障导致正在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停工超过4小时的,乙方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2 租赁物为钢化料具的,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租赁物资退还时,如有损坏的,甲方负责维修或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正常损耗和因租赁物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除外)。

5.3 租赁物丢失的,在双方办理租赁物退还手续时一并折价赔偿,赔偿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赔偿费用与租金分别列项。丢失的租赁物自始不计算租金,已经计算或支付的,应予以扣除。

双方约定维修单价为: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增值税为 。

双方约定的赔偿办法为: 。

第六条 租金的结算、支付、发票及履约保证

6.1 钢化料具类租金计取期间:甲方验收租赁物之日起至甲方通知乙方退还之日止,最长计费期限不得超过该项目完工之日。机械设备类租金计取期间:调试安装验收合格且取得相关使用许可证之日起,至甲方通知乙方机械设备停用之日止。超过期限不再计取租金,视为乙方对甲方的优惠。

6.2 租赁期间,每月进行一次进度预结算,租金金额以《租赁机械结算单》为准(详见附件二),租金结算单以甲方签名且盖章齐全的《租赁机械结算单》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签收单、结算单均不作为结算依据。仅有甲方部分人员签名确认的结算单,即便加盖有相关印章,甲方亦有权不予认可,双方应当重新按照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6.3 租赁期满,甲方应当归还租赁物,并通知乙方进行最终结算。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5日内提交结算申请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以甲方签名且盖章齐全的《租赁机械结算单》为准(详见附件二)。其他任何形式的签收单、结算单均不作为结算依据。仅有甲方部分人员签名确认的结算单,即便加盖有相关印章,甲方亦有权不予认可,双方应当重新按照合同约定据实结算。乙方在甲方通知后逾期超过5日未递交结算申请的,则以甲方单方结算认定的租金为准并认可甲方单方清点退还的租赁物,乙方不得提出异议。结算后的租金、维修费、赔偿金和违约金按约定支付。

6.4 租金支付

(1)进度租金支付:乙方每月向甲方上报机械租赁结算,甲方30个工作日完成审定,甲方按照《租赁机械结算单》(详见附件二)所列明的结算金额减去赔偿款、罚款等后的剩余金额,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支付至 %,付款时乙方需提供收款收据后进行支付。

(2)期末租金支付:按照《租赁机械结算单》(详见附件二)所列明的结算金额减去已付款、赔偿款、罚款等后的剩余金额,后1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支付至 %,付款时乙方需提供收款收据后进行支付。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陕建筑信、保理、以物抵债、确权贷、供应链融资等方式。

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陕建筑信方式支付工程款的,到期未获兑付且甲方也未履行现金支付义务的,甲方应自乙方未能兑付相关票据且乙方向甲方主张支付责任之日起按合同8.1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6.5 发票

6.5.1 出租人(乙方)增值税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为 。

6.5.2 乙方申请支付租赁款前,应向甲方提供与每次付款数额相一致且合法、有效(符合合同约定)的增值税 发票。否则,应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 25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且不免除乙方继续提供合法票据的义务。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5.3 发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虚假、无效发票的,租赁/货物及应税“实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不一致以及无法抵****机关验证等。

6.5.4 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不含税价格作为基数,调整增值税税额。

6.6 履约保证金的交付与返还

6.6.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 ,缴纳方式:在第一次支付租赁款中扣除,不足部分顺延至下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6.6.2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

6.6.3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款或罚款等,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履约过程中,乙方发生事故(含工伤、伤亡等)3日内不处理的,甲方有权代为处理,并按照赔偿金额120%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由乙方另行补足或甲方在支付下次货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甲方有权追偿。

6.7 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对赔偿款或罚款、违约金等有权直接扣除。

6.8 若乙方在投标时(签约前)未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在项目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确保正常提供满足生产需要的租赁物3个月并同意甲方延迟付款,且放弃追究违约(含利息)的权利。

第七条 租金减免和优惠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强风、雷电暴雨等)、瘟疫(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施工现场停工,租赁物停止使用,乙方不计收租金。施工期间遇到春节及夏收、秋播忙季、冬歇期等时,乙方给甲方减免租金,具体约定如下: 。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8.1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租赁款,应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银行****中心授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含违约金、赔偿金及逾期利息),以甲方欠付金额的3%为上限。

8.2 乙方未按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和质量向甲方及时提供租赁物,租赁物不具备使用功能,或者租赁物出现故障、安全隐患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未能及时维修或更换的,每日按照该部分租赁物或设备租赁单价的1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乙方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租赁物为止。逾期超过 3 日或严重影响甲方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从其他出租方租赁相应物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8.3 乙方提供的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有重**全隐患未提前说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4 甲方通知乙方收回租赁物,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租赁物的,甲方可代为保管租赁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当时市场租赁价格的两倍承担保管费用,直至办理退还验收手续且将租赁物拉离现场之日止。租赁物在此期间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逾期超过15日仍未办理退还验收手续的,视为乙方自愿无偿放弃租赁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且同意甲方作任何处置。

8.5 租赁物是施工机械的,乙方配备的操作工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不听甲方工作安排和指挥,视为乙方提供的租赁物不具备使用功能,乙方应及时更换操作工,并按照8.2条约定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8.6 因租赁物权属不清而致使不能正常使用,影响到甲**常施工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租金,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7 乙方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免受任何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协助执行及相关司法协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10%的违约金。

8.8 因本合同引起的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双方不发生效力。

8.9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产生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造成的损失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在应支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

8.10 乙方恶意上访(信访)、恶意举报(投诉)、违法聚集、滋事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行政处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还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

8.11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时,尚未发生的租赁费不再支付且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办理退还及结算手续。

8.12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从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在结算中扣减相应价款。若当期不足以扣减或当期未扣除的,甲方可在后期扣除或另行追偿。

8.13 乙方未妥善处理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相关争议、纠纷,造成甲方涉诉/被仲裁的,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每发生一起甲方涉诉/被仲裁的案件,在结算价款中扣除 20 %,但经乙方妥善处理对甲方撤诉的,可免除该笔扣除费用;

(2)在争议、纠纷处理完毕前,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剩余工程款;

(3)案件终裁或终审判决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支付并从乙方待收款项中予以扣除。

8.14 乙方知晓甲方作为**省属国有企业,不存在无法执行或者转移资产的可能性,乙方认可甲方未按时付款的行为系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双方发生争议后,乙方不采取诉前保全或者诉中保全的措施。如乙方违反本承诺的,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 20 %的违约责任。

8.1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雇员或乙方分包人的雇员发生伤亡,或由于乙方、乙方雇员、乙方分包人、乙方代理人的过错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乙方应当妥善处理,并将处理完结的资料交甲方备案。若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妥善处理,视为乙方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未处理完结前,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剩余款项。

因乙方未妥善处理或妥善处理后未及时支付,产生诉讼纠纷的,按8.13条(涉诉处罚约定)执行。

8.16 乙方完全知晓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甲方承担违约金或产生其他实际损失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保留主张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8.17 如因乙方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不能抵扣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税金、人工费、合理费用支出等)。

8.18 乙方应当符合甲方在生产、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项目管理规定,若违反,视为乙方违约,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额10%(不低于10000元)元的违约金。

8.19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项目施工情况变化、建设单位与甲方解除合同等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不再需要乙方继续按照本合同履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的费用不再支付,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8.20 若甲方通过司法途径或其他方式(包括并不限于:诉讼、人民调解、仲裁、协商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追讨工程款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共同面对、承担风险,具体如下:

1)若甲方取得建设单位欠付甲方的剩余工程款为其他等价财产(包括并不限于土地、设备、车辆、房产等),甲方扣除合同约定的扣款项及其他扣款项后,乙方同意将相关等价财产(以甲方诉讼建设单位过程中形成评估报告所列数额为准或在调解、协商过程中建设单位与甲方形成的公允价值为准)抵甲方欠付乙方的材料款,同时如建设单位对甲方逾期付款时包含相应利息,甲方则对乙方支付同比例利息;否则,不予支付。

2****法院拍卖,折价等方式取得的最终工程款数额不足建设单位欠付甲方的工程款款额,而建设单位又无其他财产可以执行的,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照甲方从建设单位最终收到的全部工程款数额占最终应收款项之比同比例下浮,下浮后所计算的金额作为甲、乙双方本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甲方再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扣款项后,再支付给乙方,同时如建设单位对甲方逾期付款时包含相应利息,甲方则对乙方支付同比例利息;否则,不予支付。

3)乙方与甲方共同分担因甲方起诉建设单位追讨工程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等。本条所述费用分担方式为:按照乙方与甲方的最终结算金额占甲方从建设单位收回的工程款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九条 合同授权

9.1 甲方授权下列人员行使本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以下职权:

(1) 项目机具员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2) 专业工长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职权:确认租赁物数量、验收租赁物质量、发出各类通知,接收乙方提交的发票;

本条(1)、(2)授权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形成的文件及单据,须同时有二人签字方可生效,否则不对甲方产生效力

(3) 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职权:签署确认结算单据,处理索赔事宜等。

(4) 主管部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职权:签署结算单据,依据本合同约定处理索赔事宜。

本条(3)、(4)授权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形成的文件及单据,须同时有二人签字方可生效,否则不对甲方产生效力。

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9.2 乙方授权下列人员行使本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1)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上列人员代表乙方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发料单,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通知,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等。

9.3 甲方的任何人员及分支机构均无权对外实施借贷、融资、担保及收取保证金行为,乙方对此已知悉,若发生此类行为,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送达

10.1 乙方可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向有权限的甲方人员当面送达,由其签收。

10.2 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达:

(1)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向有权限的乙方人员当面送达,或以电话通知方式向其送达,甲方保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等可作为送达凭据。

(2)甲方亦可按以下地址邮寄送达,自快递签收、代收、拒收、退回之日或发出之日后第七日即视为已送达对方(以时间在先者为准):

乙方地址: ;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

(3)甲方亦可以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通知,自该文件进入对方的邮件服务器之时或于发送该文件之日起第2日(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视为已合法送达:

乙方传真号码: ;乙方电子邮箱: 。

10.3 一方送达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 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经法人或委托代理****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才有效。本合同中手写修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才有效。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机械租赁,乙方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熟练操作工 名/台,操作工的工资、食宿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应当为操作工购买含工伤保险在内的各种社会保险,否则,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赔偿。乙方配备的操作工应听从甲方的指挥,服从甲方因施工需要做出的加班安排。机械使用过程中的燃油费由 乙 方承担,工地现场使用电力的机械由甲方承担电费。

13.2 租赁物是施工机械的,安装、调试、拆卸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使用过程中因租赁物原因或乙方配备的操作手原因,造成租赁物、操作手或工程、其他设备、甲方及其他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甲方指挥原因或甲方配备的操作手原因,造成租赁物、操作手或工程、其他设备、甲方及其他第三方损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3.3 租赁期限未满,甲方对租赁物使用完毕,需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租赁物的,可以提前3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无条件接收。

13.4 租赁物的进出场费包括完成以下内容及费用:

13.4.1 租赁物进、退施工现场的运费、装卸费;

13.4.2 租赁物的安装、拆卸及塔机的加高顶升费;

13.4.3 租赁物的验收检测费;

13.4.4 包含进出场的转移费及现场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费,机械费等,并包含试运转费用;

13.4.5 租赁物进出场所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13.4.6 以上工作由甲方或第三方完成的,所需的费用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租金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3.5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自然灾害、疫情、烈性传染病及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火灾、爆炸等)所造成的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自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章(含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

1、(1)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业确认证书、设备产权证书、设备操作司机上岗证书等;

(2****制造厂家的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证明、特种行业推荐证书等。

2、《租赁机械结算单》

3、《特种设备租赁、安装拆卸安全协议书》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5、《安全施工协议书》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1):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业确认证书、设备产权证书、设备操作司机上岗证书等

附件一(2):设备制造厂家的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证明、特种行业推荐证书等。


表3.2.4-8租赁机械结算单(简易计税)

项目名称:









供 货 商:单位名称



结算日期:






单据号:



审核人:公司主管部门

编制人:专业工长签字

第 页,共 页

管理编号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单位

计费时间

租赁单价

含税金额

备注

1










正常价租费小计:









管理编号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计费开始日

计费结束日

单位

停租天数

停租单价

含税金额

备注

1










停租价租费小计:









管理编号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进出场费


1










进出场费小计:









费用编号

费用名称





费用金额


1










其他费用小计:









本页合计:




结算合计:

大写:



附件二《租赁机械结算单》(简易计税)


公司经理: 分管领导: 项目经理: 工长、机械负责人:(双签 ) 租赁方:(法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二《租赁机械结算单》(一般计税)

表3.2.4-9租赁机械结算单(一般计税)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单位名称 结算日期:

单 据 号: 审 核 人:公司主管部门 编 制 人:专业工长 第 页,共 页

管理编号

机械

名称

规格型号

开始

日期

结束

日期

单位

计费

时间

含税租赁单价

含税结算金额

税率%

税额

无税结算单价

无税结算金额

计 成 本

结算单价

计 成 本

结算金额

备注

1


















2


















正常价租费小计:

















管理编号

机械

名称

规格型号

计费开始日期

计费结束日期

单位

停租天数

含税停租单价

含税结算单价

结算天数

含税结算金额

税率%

税

额

无税结算单价

无税结算金额

计成本

结算单价

计成本结算金额

备注

1


















停租价租小计:

















管理编号

机械

名称

规格型号













进出场费





















进出场费小计:

















费用编号

费用名称












费用金额





















其他费用小计:

















本页合计:

小写:



结算合计:

大写:



公司经理: 分管领导: 项目经理: 工长、机械负责人:(双签 ) 租赁方:(法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三:

特种设备租赁、安装拆卸安全协议书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安装拆卸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强化特种设备管理,明晰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遵循平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双方已签订设备租赁、安装合同,双方就设备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出租安装拆卸人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编号: 有效期止:

行业确认书编号: 有效期止:

安装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止: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止:

2本次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


型号


出厂编号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或安全认可证编号

TS

备案编号


备案机关


3 责任范围:本次租赁的特种设备在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的人身安全和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4 出租安装拆卸人权利和义务

4.1 遵守工程建设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随时接受甲方、地方政府、监理等单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2 出租的特种设备结构件均应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内,超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结构腐蚀磨损严重、属淘汰或限制、禁止使用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应当对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吊具、索具等进行定期校验、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应当对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置,做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况,确保安全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用并告知承租人,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设备进退场装卸运输、设备自身原因和乙方对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过程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人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3负责向承租人及时提供设备地基技术参数、基础施工图纸、合格的预埋件和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4.4 设备进场,应及时如实提供设备相关资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备案证明、行业准入证、最近一次的检测报告、自检合格证明)和设备安装相关资料(现场管理人员任命书和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辅助起重机械最近一次的定期检验报告和起重性能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供承租人报备查验,并对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由于乙方提供的设备和相关附件材质原因、司机违章操作、提供的设备相关资料不真实等原因导致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4.5 安装、拆卸、顶升和附着作业前,乙方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并协助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作业前,负责设置警戒隔离区域和警示标识牌,并由乙方技术负责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向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交底,接受甲方的监督。作业过程中,乙方现场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现场监督和巡查,及时纠正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行为。

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成后,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向甲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并协助甲方及时办理联合验收和使用登记手续。

设备安装、拆卸、顶升和附着等过程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如遇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半年以上再次使用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6 负责对司机、指挥、安装拆卸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时纠正违章行为;派驻现场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设备日常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和人员带病上岗及连续加班。本单位现场人员突发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事件的,由乙方承担其工伤和劳动保险待遇并承担全部责任。

4.7 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挠及拒绝。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8 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并立即告知甲方和相关方现场人员疏散撤离,采取应急措施。

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起重机械吊运物料时,吊物不得超出施工区域及现场围挡。

4.9 负责为本单位进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对本单位人员非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并对非工作时间和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为本次出租的设备办理保险,并对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10 对设备实行司机实名制管理,人员离开时应上锁断电。对相关方人员违章或不听劝阻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告知甲方协调处理。

4.11负责对设备及安全装置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对设备及安全装置超过检验有效期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12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迅速组织救援、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甲方和有关单位报告。配合甲方和有关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做好家属的安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3入场前,必须将其委派的入场人员名单加盖本单位印章提交承租人。若有变动,应当即时调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每发生一次,承租人有权从应付出租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4.14设备检验检测由出租单位负责,检验检测前出租单位应与检验检测机构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并由出租单位对检验检测过程负责监督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生事故的,由出租单位与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安全协议约定共同承担全部责任;承租单位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出租单位索赔。

5 承租人权利和义务

5.1 负责向乙方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总交底,配合乙方做好设备安装、拆卸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5.2 有权审查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和乙方资质及安装拆卸工、司机、指挥人员的资格,并按照规定负责审查和报批乙方编制的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实施。

5.3 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地基技术参数、基础施工图纸和安装方案,负责设备地基、基础施工,配合乙方做好设备基础和附墙预埋件的施工,并做好设备基础周围的排水及防护。

收集****基地质资料、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基础施工资料。对设备的地基、基础和附墙位置结构施工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5.4 负责向乙方提供办理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所需的工程报建相关资料。承担由于报建手续不全受到的经济处罚。

5.5 设备安装、拆卸、顶升和附着等作业过程,协助乙方设置警戒区域,配合乙方预埋附着装置的铁件或预留穿墙螺栓孔。

5.6 负责协调劳务分包企业、其他相关方与乙方在设备使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相关使用方的违章行为及时协调处置。

5.7 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比照内部管理制度收取乙方违约金或要求乙方停止作业。

5.8督促乙方对设备和安全装置进行安装完毕的检验和定期检验,督促乙方落实对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6协议期限

本协议书从设备进场生效、设备退场终止。

7协议份数及资料性附件

7.1本协议书份数同上述主合同份数保持一致。

7.2本协议书的资料性附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

7.2.1租人的营业执照、行业确认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有效复印件及现场负责人法人委托书原件。

7.2.2本次出租设备的备案证明、最近一次的检测报告、辅助起重机械(汽车吊)最近一次检测报告有效复印件。

8 补充条款

对租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事故所引发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若乙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质量事故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所施工部分不符合质量约定或造成建设单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生产经营等问题。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的施工、管理等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的或其他第三人等在乙方的施工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但乙方没有证据证明不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等),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代表全权对所发生事故进行全权处理。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国家、地方等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标准的1.3倍为限进行处理,乙方无条件全部认可甲方对上述事故处理的赔偿金额及其他事宜等。此赔偿等费用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若不足,甲方先行垫付,甲方垫付的可从日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甲方返还甲方所垫付的款项)并向受害人直接支付,同时乙方自愿按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额之30%向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造成的法律后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四: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有关规定,鉴于双方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同一供电系统,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配置、管理和维护,严格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用电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1.2 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1.3 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电源,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 配备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电工,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配置和维护。

1.5 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的,有权做出暂停供电和责成整改的指令。

1.6 有权收集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资格证及培训记录。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及甲方有关临时用电管理的有关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负全面管理责任。

2.2 接设电源前,应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接设配电设施和设备。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乙方对私自接设电源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3 保证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标准。

2.4 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2.5 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有权向甲方提出整改要求。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接拉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2.6 必须配备持有电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专业电工,负责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和设备的配置及维护。对电工、电焊工应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资格证的有效复印件和培训记录。乙方对人员违章操作、无证上岗导致的触电事故负全面责任。

2.7 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反上述协议约定,导致现场发生触电事故的,由乙方全面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乙方承包工程施工完成、人员全部撤离施工现场终止。

4 本协议书份数同上述主合同份数保持一致。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五:

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规范双方安全生产行为,明晰和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双方签订《建设工程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出租人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止:

资质证书号码: 有效期止: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有效期止:

2 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文明施工、消防保卫、施工设施及环境等安全。

3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 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3.2 负责制定和报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相关方实施。

3.3 有权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辞退或调换岗位。

3.4有权对乙方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5 负责提供安全防护所需的材料、设备和安全标牌等。

3.6 负责各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组织相关方对设备、机具和临时用电进行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3.7 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乙方与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3.8 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纠正,参照内部管理规定收取违约金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4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经批准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监理、建设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乙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2 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信息。

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及特殊工种超过50岁或非特殊工种超过55岁人员。乙方使用以上人员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产生其他法律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3 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操作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上岗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4 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管理,组织实施操作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教育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操作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应当书面告知本单位危险岗位人员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实行施工现场义务安全监督员制度,每15名操作人员中应确定1名义务安全监督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本单位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定期向甲方报送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4.5 负责落实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各项措施,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

严禁安排操作人员带病上岗和连续加班。对本单位人员在工作中伤亡或患职业病、突发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担其劳动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4.6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使用,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4.7 向甲方申报自带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安全状况等并负责安全使用,严禁机具“带病”运转。由于自带机具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8 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人力**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4.9 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采取应急措施。

4.10 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员工宿舍、食堂的安全负责。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的规定。对本单位员工在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11 接受甲方参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收取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4.12 负责为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加强对本单位人员非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并对非工作时间和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4.13 对本单位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配合甲方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做好家属的安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

5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建设工程租赁合同》的附件,同《建设工程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6 协议的份数及资料性附件

6.1 本协议书份数同上述主合同份数保持一致。

6.2 本协议书的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7 补充条款

1.乙方的安全出现缺陷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下述规定对甲方承担安全违约金:

(1)发生人员伤亡、重伤事故,乙方承担安全违约金每次每人50万元-100万元。

(2)发生轻伤事故,乙方承担安全违约金每次每人2万元-10万元。

(3)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发现有隐瞒不报每次承担安全违约金2万元-5万元。

(4)若乙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而不按甲方要求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者,每次承担安全违约金1万元-2万元。

(5)甲方组织安全检查中,若发现乙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按甲方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3. 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事故所引发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若乙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质量事故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所施工部分不符合质量约定或造成建设单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生产经营等问题。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的施工、管理等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的或其他第三人等在乙方的施工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但乙方没有证据证明不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等),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代表全权对所发生事故进行全权处理。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国家、地方等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标准的1.3倍为限进行处理,乙方无条件全部认可甲方对上述事故处理的赔偿金额及其他事宜等。此赔偿等费用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若不足,甲方先行垫付,甲方垫付的可从日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甲方返还甲方所垫付的款项)并向受害人直接支付,同时乙方自愿按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额之30%向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造成的法律后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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