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靖远王家山煤业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甘肃-白银-靖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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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索引号 发布日期 文号 发文机关
****关于靖****公司****煤矿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6-09-29甘水**发〔2026〕277号
**水利
****关于靖****公司****煤矿取水许可的批复

靖****公司:

你****煤矿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靖****公司****煤矿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煤矿位于**省**市**县东升镇境内,**面积0.6109平方公里,生产能力45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为13.5年。

二、****煤矿取用处理后的矿井涌水和******公司水电管理处自来水作为生产和生活水源。考虑输水和净化处理等损失,核定该项目年取用水量19.46万立方米,其中:矿井涌水17.16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生产用水),自来水2.3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公司水电管理处取水****委员会核发,本次仅核发矿井涌水取水许可证。

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处理站出口,坐标为东经104°51′46″,北纬36°53′31″。自来水接管坐标为东经104°86'07″,北纬 36°89'24″。

四、根据《报告书》,采用实测值分****煤矿正常矿井涌水量为17.16万立方米/年、最大涌水量为25.73万立方米/年,满足项目用水需求;矿井涌水经处理后,水质基本满足生产各环节水质要求。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煤矿矿井涌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六、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分析及提出的节水措施。规划水平年原煤生产水耗0.179立方米/吨,综合生活用水定额0.11立方米/人﹒天,达到《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Ⅱ级基准值和《**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的要求。

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七、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煤矿矿井涌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你公司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非正常工况下不会对流域水生态及第三方产生影响。

八、你公司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确保数据稳定传输至**省取水口监测计量管理系统。要加强**及周边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密切跟踪采煤影响程度和范围,若因采矿疏干排水导致地面塌陷,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要严格执行用途管制,不得超用途取水。要及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九、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日常监管,你公司要积极配合,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靖****公司****煤矿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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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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