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靖****公司****煤矿取水许可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6-09-29 | 文号甘水**发〔2026〕277号 | ||
| **水利 | ||||
靖****公司:
你****煤矿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靖****公司****煤矿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煤矿位于**省**市**县东升镇境内,**面积0.6109平方公里,生产能力45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为13.5年。
二、****煤矿取用处理后的矿井涌水和******公司水电管理处自来水作为生产和生活水源。考虑输水和净化处理等损失,核定该项目年取用水量19.46万立方米,其中:矿井涌水17.16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生产用水),自来水2.3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公司水电管理处取水****委员会核发,本次仅核发矿井涌水取水许可证。
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处理站出口,坐标为东经104°51′46″,北纬36°53′31″。自来水接管坐标为东经104°86'07″,北纬 36°89'24″。
四、根据《报告书》,采用实测值分****煤矿正常矿井涌水量为17.16万立方米/年、最大涌水量为25.73万立方米/年,满足项目用水需求;矿井涌水经处理后,水质基本满足生产各环节水质要求。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煤矿矿井涌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六、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分析及提出的节水措施。规划水平年原煤生产水耗0.179立方米/吨,综合生活用水定额0.11立方米/人﹒天,达到《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Ⅱ级基准值和《**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的要求。
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七、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煤矿矿井涌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你公司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非正常工况下不会对流域水生态及第三方产生影响。
八、你公司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确保数据稳定传输至**省取水口监测计量管理系统。要加强**及周边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密切跟踪采煤影响程度和范围,若因采矿疏干排水导致地面塌陷,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要严格执行用途管制,不得超用途取水。要及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九、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日常监管,你公司要积极配合,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靖****公司****煤矿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