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沈阳市沈河区财政局本级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封闭式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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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框架协议编号:LN-KJXY-202********103000002
框架协议期限:2年
框架协议时间:2026-09-29 16:27:57至2028-09-29 23:59:59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征集人(甲方): ****
地址: **市**区盛京路25号
联系方式: 024-****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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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供应商名称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操作
1 **** 150****2897 **省**市**区**省**市**区天后宫路236号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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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团有限公司 132****8999 **省**市******开发区**东路1888号康博公馆1号楼A单元12层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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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事务所有限公司 186****6830 **省**市**区**市**区中**路466****广场B座15层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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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东信****公司 157****3625 **省**市**区松梅路恒大御景湾二期F2栋1-3层01号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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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 173****0610 **省**市**区**市**区**南街18(28层)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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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 188****2876 **省**市**区**市**区兴华南街37号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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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司 135****7954 东****市**区南法信镇顺畅大道1号B-216室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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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城略****公司 139****6661 **省**市**区**市**区齐贤北街4号(4门)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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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事务所****公司 135****9967 市辖区**市**区**路6甲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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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司 185****0248 **区**市**区黄**大街56号A栋803-812室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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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一)分包名称:采购包1
(二)采购品目: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三)采购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标的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计量单位:次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直接选定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顺延下一位 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序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所属区划 地址 联系方式
1 **** **区 盛京路25号 024-****2515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2.支付时间和条件: 结合委托业务完成情况以及考核结果,按照财政拨款进度支付。
七、采购合同文本
直接选定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如本包件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一)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①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②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③向征集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④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⑤干扰、扰乱系统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爬取、篡改、利用漏洞的行为;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的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采购人不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十一、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违约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全额扣减乙方评审费用(已支付的应当退还),2年内不再委托业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乙方拒不接受、拖延甲方服务需求的。 2、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服务工作转托其他机构的。 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造成重要资料遗失、泄密的以及返还资料与取走资料不一致的。 4、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限完成评审工作的(非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提交服务成果不在此范围内)。 5、乙方接到服务工作任务后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响应的,或未按照规定参加相关工作例会的。 6、乙方未按照甲方制定的模板出具成果文件的。 7、乙方出具的成果文件不真实、不合法或重大失误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 8、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指派成交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全部服务人员参与项目评审工作的,或者参与人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 9、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定期汇报评审工作进展或者遇有重大问题未与甲方沟通的。 10、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对每项评审服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报告。 11、乙方向项目单位、项目施工(供货、服务)单位以任何名义索取额外费用、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2、乙方接受项目单位、项目施工供货、服务.单位赠送的礼物、礼金、礼券、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储值卡、消费卡、费用报销、有价金融产品、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等,或以业务会、招待会、茶话会、座谈会、研讨会以及其他会议的形式接受宴请的。 13、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
解决争议方式: 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协议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无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无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年 ,不顺延。

(如果与“框架协议”中的其他内容有冲突,以“第十三条 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中的内容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赵泓博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024-****2515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市**区盛京路25号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日期: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30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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