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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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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2026年5月7日裁定受理****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日依法指定****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的管理人。本案债权申报原定于2026年7月6日前申报,鉴于案件审理实际需要,经管理人申请,本案变更债权申报截止时间,具体内容如下:标书代写 ****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0月3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省**市**区**街道**路148号三楼301号;邮政编码:413000;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76****0002)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现定于2026年11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下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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