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1 万吨金属材料热处理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更新及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6153
联系地址:**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1 万吨金属材料热处理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更新及扩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天易经开区柏屹自主创新园一期 6 栋 B 座、10 栋南厂房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投资 517 万元实施“1 万吨金属材料热处理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更新及扩建项目”,在现有 20000 吨/年金属热处理产能基础上,新增可控气氛箱式多用炉、可控气氛井式氮化炉、双室油淬气冷真空炉、真空油淬加压气冷炉、保护气氛箱式炉、高温/中温箱式炉、正火台、纤维高温台车炉等智能化热处理设备,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全厂产能达到 30000 吨/年。项目为改扩建、技术改造性质,新增用地面积 1627.91 平方米(10 栋南厂房)。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渗碳、油淬火工序废气经“热交换处理系统+过滤除雾预处理+静电油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DA001、DA003 排气筒(高度 15 米)排放,非甲烷总烃、SO、NO、颗粒物执行相应排放标准;渗氮工序废气经水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由 DA002 排气筒排放,氨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PAG 淬火废气以水蒸气为主,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厂界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相应监控限值。活性炭按设计要求足量填装、及时更换并建立运行台账。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外排:油淬火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循环使用,淬火废液经蒸发浓缩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冷却循环水、淬火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并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城镇污水管网。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氧化皮)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淬火油、清洗废油、PAG 淬火废液、含氨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含油抹布手套等)暂存于规范化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