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浪卡子县曲度村曲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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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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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曲度村曲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项目的公告
2026-09-30 10:16:09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水利厅关于开展山区河道和水普名录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通知》(藏水河函〔2024〕58号)等文件要求,为摸清任务清单河流河道岸线、涉河建设、土地权属、洪水位以及历史划界等情况,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界线和保护范围线,我县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并编制划定方案,经专家评审后形成《**县曲度村曲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报告》,现将我县县级河湖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本方案工作范围为曲度村曲,流域面积58.18km2,河道干流全长26.05km,曲****委员会上游约1.5km处分流,南沟全长16.76km,北沟全长9.29km,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涉及**县、**镇曲度村,共计1个乡镇1个行政村。曲度村曲是卡鲁雄曲下游支流,北沟流经曲度村北侧、**县城,汇入空母错,南沟流经曲度村南侧,汇聚至卡鲁雄曲,最后汇入空母错。

二、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本次根据《**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 (SL/T852-2025)、《****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的通知》(藏水资〔2026〕25 号),结合堤防的建设时间、历史习惯、背水侧土地开发利用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2)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湖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湖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3)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4)禁止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5)禁止设置拦河渔具;

(6)禁止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7)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8)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9)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

(10)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政府批准。

(11)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此公示只作管理范围划定,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违反以上水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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