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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条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标书代写
一、原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标书代写
采购文件已更正,请各潜在供应商重新下载。采购文件第六章 一、响应函抬头原文为:“******公司(采购人名称):”,现修改为:“****(采购人名称):”。标书代写
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各潜在供应商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标书代写
采 购 人:****
地 址:**市**区三一大道500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731-****7156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采购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标书代写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公司行为的。(采购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标书代写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采购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标书代写
不超过上限价的2%,且工程、货物项目不超过80万,服务项目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