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公司****实验室)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公司****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省****开发区黑林铺街道海源中路1520号电子标准厂房A217室、A211-1室。
建设单位:******公司
建设性质:**
环评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海源中路1520号电子标准厂房A217室、A211-1****实验室,不涉及病理切片及原代细胞分离培养,建筑面积213.2平方米,A217设置实验区、办公区、洗衣区,A211-1设置细胞房、有机试剂操作间、试剂存放间等。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ELLSA、Western Blot、qPCR、DNA/RNA提取、液相色谱、生理生化及细胞培养等实验,检测样本37080份/年。
项目总投资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1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施工期主要进行室内装修、设备安装。施工期间定时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涉及有机试剂实验均在通风橱内完成,非甲烷总烃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
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废水、生活废水等。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前两道清洗废水作危废处置,第三道及以后清洗废水经中和罐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清洁废水、设备****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市第**质净化厂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夜间不得运行,产噪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侧执行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细胞培养相关固废灭菌后与实验废液、废弃样本、一次性耗材等危险废物一起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危废贮存库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纯水制备固废由厂家回收利用;未污染的废包装材料能回收的回收外售,不能回收的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盐酸、异丙醇等风险物质。风险物质分区分类存放,建立严格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加强风险物质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四、公示时间
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公司****实验室)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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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63.com
电话/传真:0871-****1885
通讯地址:**省**市马金铺街道武振街1****管委会613办公室
邮编:65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