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
地址:**省****关区洹北街道****段491号洹北企业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二期207-D
联系人:冉俊城
联系电话:136****6862
****:
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马头镇九平村巴雷屯至布袍屯水利渠道基础设施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已于2026年09月24日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并向成交供应商******公司发出质疑告知函。结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我公司于2026年09月29****小组专家进行协助回复质疑。标书代写
****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开展,我****公司质疑事项开展共同核实,****小组协助答复,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成交供应商******公司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陆荣飞,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的规定,其响应资格及成交结果应作无效处理。
质疑答复:经核查,******公司在响应文件中已提交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收到质疑告知函后,该公司进一步提交佐证材料,证实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项目经理陆荣飞在其他在建、已成交项目的项目经理任职已完成变更手续,同时出具书面承诺,确认项目经理陆荣飞可按照本项目要求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标书代写
贵公司在本次质疑中,未提交能够证实项目经理陆荣飞仍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前述项目经理变更手续违法、无效的有效证明材料。因此,贵公司主张陆荣飞仍存在在建项目任职情形,缺乏相应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管理中心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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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
附件信息:
****关于马头镇九平村巴雷屯至布袍屯水利渠道基础设施项目(****)质疑答复.pdf (601.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