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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树立保护标志碑。现采取询价采购方式,采购“制作安装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服务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二、项目名称:“制作安装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服务
三、项目数量:1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1块保护标志碑(详见附件1)
四、经费预算:10.8万元
五、技术标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T 22527-2008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技术标准。材质:青石;尺寸:长105cm、宽70cm、厚20cm;服务:含底座(须弥座)、制作、运输、安装等。共计21块。
六、报名要求:
具有石材生产、加工、销售、安装等行业相关资质或能力的单位。
七、报名提供资料:
(一)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彩印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彩印件、单位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自拟)。上述资料按序排列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各页内容确保清晰,命名为“标志碑+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发送至****@qq.com邮箱。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加密报价表(详见附件2),设置打开密码,报价表单独发送至****@qq.com邮箱,密码单独发送至****@qq.com邮箱。
八、报名时间:
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示期内报名)
九、询价采购流程:
公示期内按“报名提供资料”要求提交资料——采购人组织审核报名资料——资料审核通过且报价最低单位即中标。
十、咨询电话:
****0857-****426
附件1:**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制作安装清单(18处共21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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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