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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年10月12日,****人民法院作出(2023)辽09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省****公司对****(以下简称“鼎兴电力”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0月13日作出(2023)辽09破14号《决定书》,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兑现抵押债权、提高全体债权人清偿率,依法确定鼎兴电力名下抵押房地产的处置参考价,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就公开选聘评估机构事****人民法院同意后,决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鼎兴电力名下九套房产及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鼎兴电力名下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九套房产及第1至6项房屋所在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第1至6项房屋位于**市**区创业路4号厂区,所在宗地为出让取得,土地用途为工业。具体如下表: 表1 拟评估不动产及对应土地情况
上述房产、土地的权利人、坐落、面积等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评估具体事项由委托合同另行约定。 二、报名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能够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接受联合报名,不得将评估工作再行委托; (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的合法资质,具有丰富评估经验的优秀评估团队,且从事过破产清算案件评估业务,从事过不动产评估业务; (五)中介机构及服务****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事由。 三、参选材料要求 参选机构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材料: (一)参加本次选聘的报价函原件(报价为含税包干价,包括中选****服务所支出的差旅费、食宿费、文印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二)有效的评估资质证明材料,机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评估人员资质证明文件; (三)近三年执业责任保险购买记录; (四)机构简介及业绩证明资料(破产案件的业务经验、不动产评估业务经验,并就拟列报的业绩附列明委托方、项目名称、业务类型、时间的业绩清单); (五)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对工作内容、承诺事项的响应,初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其中应包含现场查勘安排、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名单、资质证明及联系方式); (六)合规履职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法院做好评估工作;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确认书。 参选材料以纸质文件或扫描件方式提供,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可加盖骑缝章),封面需要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四、服务费用提示及支付 (一)参选机构应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方案,报价应为固定包干价,包括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差旅、食宿、税费等; (二)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应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三)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评估费用的支付节点和时间,采用先完成工作后付费的方式;经管理人审查确定评估报告符合要求后,作为破产费用由管理人在上述不动产处置回款且机构出具发票后支付; (四)中选的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者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报名事项 (一)材料递交方式:需提交电子邮件或邮寄纸质版参选材料,电子邮件以收件邮箱收到时间为准,邮寄以寄件寄出时间为准。 (二)参选机构应最迟于2026年10月8日17:00前提交书面的参选材料。 (三)参选材料接收邮箱:****@guantao.com。 (四)参选材料纸质版寄送地址:**市**区建国门外大街8****中心(IFC)A座28层观韬破产团队。 (五)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138****5402。 (六)在参选材料提交截止日前,参选机构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材料,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参选机构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材料的书面通知应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六、选定方式 (一)管理人将对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经验、服务方案、报价、规模等,并在2026年10月10日前确定一家中选评估机构和一家备选评估机构;如只有一家参选机构报名,管理人将决定直接中选或重新选聘。 (二)管理人将于选定后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并签订委托合同。如中选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管理人有权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如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且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三)参选机构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一切条款; (四)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参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机构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或中选资格; (二)中选机构需在收到中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服务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管理人将按评审排名依次递补; (三)中选机构需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评估报告; (四)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选聘公告的权利; (五)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约束的效力;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选任流程(调整后将另行公告)。 ****管理人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