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发改政务〔2026〕29号
****电站35千伏主变
增容工程核准的批复
****:
报来《********电站35kV主变增容工程核准的请示》(宜供发展〔2026〕2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委托********电站35千伏主变增容工程核准的评估。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核准目的及依据
为解决昌付变主变重载问题,满足昌付镇供电区域用电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昌付35k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
**昌付镇上坑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昌付35k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
前期已按最终规模一次征地,本期在围墙内2#主变场地进行扩建增容,现状主变容量为6.3+10MVA,本期将2#主变增容至10MVA。**主变基础1基及油坑1座、电缆支架及基础2组。**10kV站用变基础1基。**事故油池1座,有效容积8.5立方米,排油检查井2座,DN200镀锌钢管57米。**检查井4座,雨水井4座,DN300HDPE双壁波纹管143米。
恢复碎石地面120平方米。修复电缆沟4米,修复道路14平方米,修复主变油池1座。
拆除主变基础1基及油池1座、电缆支架及基础2组。拆除10kV站用变基础1基。拆除道路14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动态投资为204万元,项目注册资本金按动态总投资的20%计取,其余****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由****全额出资。
五、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委员会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 察 |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工程监理 | √ | √ | √ | ||||
| 设备购置 |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其他场地租用及清理费0.7498万元、项目建设管理费(不包含工程监理费)4.2637万元、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不包含勘察设计费)12.7599万元、生产准备费0.6507万元、基本预备费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万元。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重要材料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需要招标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4〕81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省公共**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 |||||||
六、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及相关文件
1.《**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市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2025-2030年)的通知》(宜市发改字〔2025〕126号)。
2.《****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昌付35k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赣宏远咨〔2026〕202号)。
七、几点要求及相关说明
1.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2.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备案。未完成报建及备案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3.项目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能源局派出机构及省、****管理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规定执行。
5.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6.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