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先进制造产业园项目配套附属项目补疑1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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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产业园项目配套附属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先进制造产业园项目配套附属项目”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条款现变更为: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于收到发包人下达的书面开工通知后 7 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延期开工造成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 28 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于 28 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工程价款在结算中扣除。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则承包人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 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 28 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 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办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复工日期,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28 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其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1.8.16项现变更为:“承包人须****银行设立三方共管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农民工工资事宜,承包人负责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大道6号高新装备制造产业园B6-3栋

邮编:231500

联系人:夏主任

电话:0551-****190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项目负责人:赵俊洋

电话:0551-****1312

2026年09月3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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