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冀财农〔2026〕54号)及**市2026—2030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规范我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总体目标
深入落实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持续严格落实草原禁牧制度,稳步改善县域草原生态环境。聚焦草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建设一批集中连片、高产稳产、高效节水****基地,全面提升县域饲草保供能力;持续推动草食畜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提档升级,增强优质草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通过政策赋能、项目带动,加快推进全县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乡村全面振**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县全域各乡镇。
三、支持对象、资金使用方向及补助标准
本项目重点支持家庭农(牧)场、******社、专业化饲草种植企业、草产品加工企业、****养殖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草牧业。具体支持方向及补助标准如下:
(一)饲草种植及加工设施建设
1.规模化一年生饲草种植补助。支持经营主体发展标准化人工种草,主要种植饲用燕麦、青莜麦、全株青贮玉米、饲用小黑麦、饲用谷草等一年生优质饲草。补助标准不高于300元/亩﹒年。补助资金可用于优质草种购置、标准化田间生产、收获仓储条件改善、社会化服务购买等生产性支出。
种植地块须严格遵守耕地保护相关规定,在县域范围内合法流转,地块位置、面积、权属须与测绘图纸、地块汇总表一致。严格执行青贮生产标准,在浆熟期统一收割,全株青贮、不收籽粒。
2.饲草加工设施提档升级补助。支持经营主体**、扩建、改造提升饲草加工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饲草加工车间、农机棚、储草棚、晾晒场、生产区道路及地面硬化、围栏围墙等配套工程。补助标准:**、扩建饲草加工车间不高于300元/㎡;农机棚、储草棚不高于200元/㎡;晾晒场不高于150元/㎡。
(****养殖场建设
****养殖场开展**、扩建及标准化改造提升,资金可用于标准化圈舍建设改造、储草棚、青贮窖、污粪池、运动场、生产区道路硬化、围栏围墙、雨污分流设施建设,以及防疫消毒、配种用房配套、良种引种扩繁等方面。
补助标准:**、扩建标准化圈舍不高于300元/㎡;储草棚不高于200元/㎡;青贮窖不高于150元/m3;污粪池不高于300元/m3。已享受财政补助的建成项目,再次开展扩建、改造提升的,项目建成年限须满10年(含)以上方可申报。
(三)配套机械设备及智慧化系统升级
支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草牧业生产专用机械设备、升级智慧化管理系统(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内设备除外),补助比例不超过设备及系统实际购置价格的30%。
四、项目申报条件
****养殖场项目申报条件
1. 经营手续齐全有效,具备营业执照、农业用地备案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企业投资备案等相关佐证材料;
2. 已与属地乡镇签订草原禁牧协议,严格落实禁牧管控要求;
3. 经乡镇初审,草原禁牧履约情况良好;
4. 养殖规模稳定、生产经营规范,具备项目实施能力和管护条件;
5. 项目实施主体明确,能够全程负责项目建设、管护及验收工作;
6. ****养殖场精准平面坐标图、地块佐证资料。
(二)饲草种植项目申报条件
1. 具备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协议,流转程序规范、权属清晰;
2. 种植地块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200亩;
3. 能够提供规范的地块测绘图纸、地块位置及面积佐证资料。
五、申报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主体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种养殖、饲草加工经营主体,于2026年10月15日前****人民政府自主申报,如实填报项目申报资料,签订项目真实性及合规实施承诺书。
(二)乡镇审核上报
申报主体须与属地乡镇签订草原禁牧协议,由乡镇对项目真实性、主体资质、地块条件、履约情况进行初审,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复核立项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项目进行复核审查、择优遴选,统筹确定年度实施项目,按程序公示、备案并组织实施。附:附件1**县养殖主体草原禁牧履约情况初审表
附件2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真实性及项目实施作出承诺
联系人:薛强 电话:138****6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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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附件1 ** 县(区)养殖主体草原禁牧履约情况初审表
| 一、申报主体基础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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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主体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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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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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场所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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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补助奖励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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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补助奖励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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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禁牧履约核查信息(县级林草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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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时段 |
近一年(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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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牧履约 总体情况 |
£ 全面落实草原禁牧各项责任义务 ; £ 未全面落实草原禁牧责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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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违法 违规放牧行为 |
£ 无; £ 有(有违法违规行为需详细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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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审结论 |
£ 符合草原禁牧履约要求,同意通过初审 £ 不符合草原禁牧履约要求,不同意通过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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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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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公章 |
出具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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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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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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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真实性及项目实施作出承诺:
| 项目单位承诺 |
1、按省、市、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项目实施方案建设要求种植优质饲草。2、保证饲草种植用地符合国家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所建设内容实际土地流转在县域范围内,与测绘图和地块汇总表的内容地点保持一致。4、保证饲草在浆熟期收割,不收籽粒。5、如未达到上述承诺要求,自愿不享受补贴。 项目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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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乡审核意见 |
符合申报要求 村委会签字(盖章): |
符合申报要求 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
| 县审核意见 |
同 意 审核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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