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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关于S316**县**(川渝界)至柑子(**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规划局:
你局《关于S316**县**(川渝界)至柑子(**界)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邻自然资规〔2026〕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S316**县**(川渝界)至柑子(**界)段改建工程(项目代码:****)已列入**省普通省道网布局规划(2022—2035年)》(川交函〔2022〕75号)、《**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川府发〔2021〕26号)、《**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川交函〔2022〕45号)、《**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川交函〔2024〕393号)中期调整普通省道一般项目清单。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电子监管号为:****232026XS****659。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131.7357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126.3212公顷(耕地49.5645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有关公路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本预审意见是自然**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九年九月八日。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