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110/2026-30825 | 分 类:公路 |
| 基础处下载 | 发文日期:2026年09月21日 |
| 省发改委关于S1岱黄高速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6〕304号 |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30日 |
******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S1岱黄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武岱〔202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运输厅关于反馈S1岱黄高速改扩建工程行业审查意见的函》、****集团****公司《关于S1岱黄高速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附带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的评估报告》(国咨评〔2026〕38号)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向出口道路通行能力,强化****中心**快速连通,促进**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同意建设S1岱黄高速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别按照51%、30.28%、18.22%、0.5%的持股比例共同出资组建的******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政府部门。
二、项目起于府河大桥南侧,顺接**大道,****开发区、滠口街道、横店街道、前川街道,止于程家墩互通北侧,顺接**大道,路线全长约24.2公里,其中高速公路主线改扩建里程约19.6公里,连接线约4.6公里。
三、项目主线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刘店互通(与汉口北大道交叉处)至桃园集枢纽互通段按照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路基宽度42.5米;桃园集枢纽互通至**互通北侧段按照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路基宽度35米;刘店互通以南约2.6公里连接线采用80公里/小时的双向八车道标准,**互通以北约2.0公里连接线采用80公里/小时的双向六车道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相关规定执行。
全线共设置互通式立交8处,其中,原位改扩建刘店、鞠家咀(枢纽)、桃园集(枢纽)、乔店等互通4处,****陵园互通1处,利用**(枢纽)、**、程家墩等互通3处;****收费站2处、匝道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1处、****中心1****收费站合建)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42个月。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1.92亿元,其中: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法人自筹;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请项目单位足额落实建设项目资金,****政府隐性债务。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省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型、**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420********005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做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6年9月21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S1岱黄高速改扩建工程
|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 察 |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 说明: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6年9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