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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公司关于申请重新核准****赤厝22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3号主变)的函》(榕供电函〔2026〕48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赤厝22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3号主变)”已由我局批复(融发改审批〔2020〕296号),现你司提出由于规划调整,项目建设时间推后,导致项目未在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申请重新核准该项目。经研究,同意重新核准****赤厝22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3号主变),具体批复如下:
一、为满****工业园区负荷需求,提高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赤厝22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3号主变)(项目代码为:****)。
项目单位为****。
二、建设地点位于**市**镇赤厝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扩建主变一台,新增变电容量240兆伏安。
四、项目总投资为255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37.7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公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东张镇、镜洋镇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表。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规划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闽(2019)**市不动产权第****698)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即日起,融发改审批〔2020〕296号文予以作废。
****改革局
2026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