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
| 文 号: | 皖环函[2026]779 | |
|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 发布日期:2026-09-30 09:24:13 | |
| 2026-09-30 09:24:13 | 生效日期:有效 | |
| 暂无 | ||
****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6〕779号
********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公司****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中心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6〕168号)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吴山口村致富路3号。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一栋2层车间,建筑面积约1500平米。一层设置3间中子源测试间、2间成品测试间、充氚间、组装区、控制室等功能区域,配套建设仓储区域;****办公室、会议室、会客室,中子源测试间上方空置无建筑。在中子源调试区1、中子源调试区3及2间成品测试间分别进行DT中子发生器(产额不超过1.00E 8n/s)调试、中子活化元素成分分析仪整机调试工作;在中子源调试区2使用1台DT中子发生器(外购,产额不超过1.00E 11n/s),开展中子照相无损检测研究;充氚间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贮存非密封放射性物质H-3、U-238。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中子活化元素成分分析仪20台(每台分析仪内含1支中子管)、密封型中子管20支(作为配件对外销售)的生产能力。项目核技术应用情况详见附表。
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原则,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我厅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辐射工作场所和射线装置屏蔽防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对辐射工作场所屏蔽防护性能进行监测,确保屏蔽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严格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正确设置门-机联锁、剂量连锁、信号警示装置、监视装置、巡检按钮、急停开关、通风系统等防护设施,定期检查安全装置性能和工作状态。
(三)该项目至少配备6台中子剂量仪、6台伽玛剂量仪、5台个人剂量报警仪、1台液体闪烁计数仪、3台空气中氚测量仪。按监测方案开展工作场所辐射监测,并做好各类监测结果的记录分析。
(四)严格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确保账物相符,防止人为损坏、丢失被盗。做好射线装置销售管理,建立包含设备型号、管电压、管电流、来源、去向等信息的销售台账。做好放射性废物收集管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五)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等制度规范,严防误照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泄漏等问题发生。做好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培训考核管理,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后方可上岗。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体检等管理制度。
(六)修订完善与核技术利用项目相匹配的辐射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按时上报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三、该项目投入运行前,依法申请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开展验收监测、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报送(填报)验收信息。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厅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