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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省**县**镇长山村建筑用石灰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省**县**镇长山村建筑用石灰岩项目
地点:**省**市**县**镇长山村西北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镇长山村石料场)位于**省**市**县**镇长山村西北。工程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现有**占地面积0.3km2,矿山生产规模为8万m3/a,矿山服务年限为15年零1个月。本次**范围调整后减少占地面积138055m2,矿山生产规模增加11万m3/a,增加一条生产能力为30万t/a破碎筛分生产线。
本项目建成后总占地面积为161945m2,其中申请开采**面积159851m2,开采范围外占地0.2094m2。可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储量127.0万m3、砂岩**储量81.9万m3,灰岩、砂岩**储量共计208.9万m3,矿山服务年限为10.45年,年生产能力为19万m3/a。
公示时间:2026年 9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3 日
联系人: 张杰
联系电话:159****977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