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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6〕49号)、《****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6〕—2284号),下达我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96.7万元,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任务面积2.3万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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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附件
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长**位于**盆地南缘,属典型的丘陵山区农业县,主要种植水稻、高粱、玉米、大豆、油菜等粮油作物。 2025 年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50.75 万亩,产量 21.91 万吨,其中 水稻 24.14 万亩,小麦 0.34 亩,高粱 3.95 万亩 ,玉米 9.28 万亩; 油菜播种面积 14.63 万亩。 粮油产业占种植业产值比重较大,为县域主导产业。全县有 小农户 约 9.3 万户, 小农户 户均 承包耕地面积 约 6 亩。县域内有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80 余家,农业 托管服务 面积超 5 万亩 。 2025 年底,全县拥有各类农机装备 8.19 万台、农机总动力 34.92 万千瓦。总体上,长**农业生产仍以传统分散经营为主,小农户占比较高,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二、目标任务
完成 2026 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面积 2.3 万亩,补助资金 296.7 万元。 项目资金根据 2026 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任务进行统筹安排,原则上分配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村的资金比例不少于总资金的 25% 。 同时,将小农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补助小农户(经营面积 ≤60 亩)的面积或资金占比不低于 60% 。
为保质保量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确保项目全覆盖,全面提升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根据省市目标任务,结合各镇需求情况, 制定 2026 年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详见附件 1 )。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的产业和环节
1. 补助作物:我县补助的服务作物为水稻、小麦、玉米、高粱、大豆、马铃薯、红薯和油菜、花生、芝麻等主要粮油作物。
2. 补助环节:育秧、耕、种、防、收、烘干环节。
3. 实施时间: 2026 年 1 月至 2026 年 12 月。
4. 实施区域:**镇、梅硐镇、**镇、硐底镇、花滩镇、竹海镇、老翁镇、古河镇、龙头镇、**镇、井江镇、铜锣镇、梅白镇 13 个镇。
(二)具体补助对象和方式
补助对象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及对应的服务对象。补助方式原则上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补助,服务主体在服务合同完成后,经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报经项目村、镇初验后,****农业农村局申报补贴,经县级验收后划拨补贴资金。
(三)补助 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 40% , 耕、种、防、收 单 环节服务 面积折算 系数 分别 为 0.35 、 0.26 、 0.13 、 0.26 , 育秧和烘干按照 0.26 系数计算,单季作物各环节系数相加不得超过 1 。
1. 补助 小农户 的标准不超过 129 元 / 亩,即:耕作不超过 45 元 / 亩,播种不超过 34 元 / 亩,机防不超过 16 元 / 亩,收割不超过 34 元 / 亩,(若有育秧或烘干环节,育秧不超过 34 元 / 亩,烘干不超过 34 元 / 吨)。一茬作物各环节只计算作业 1 次的面积。
2. 补助 规模户 的标准不超过 123 元 / 亩,即:机耕不超过 43 元 / 亩,播种不超过 32 元 / 亩,机防不超过 16 元 / 亩,收割 32 元 / 亩,(若有育秧或烘干环节,育秧不超过 32 元 / 亩,烘干不超过 32 元 / 吨)。一茬作物各环节只计算作业 1 次的面积。
3. 为防止政策垒大户,对于开展服务的单个服务主体,年度内享受该项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含全部环节),年度内机防单环节享受该项补助资金不超过 10 万元。
(四)主体遴选标准
承担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 3 个,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 2 年以上。优先支持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
2. 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 自觉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管。
5. 统一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如发生以下情况,将纳入 “ 黑名单 ” ,连续 5 年内不得承担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1 )将承担的项目再行转包的主体;( 2 )将自营的土地作业纳入补助范围的;( 3 )服务主体间通过交叉作业获取补助资金的;( 4 )其他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投诉多的。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
组织 各 镇全面摸底县域粮油作物生产现状、耕地面积、农机数量、小农户服务需求及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根据县域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进行公开发布。
(二)项目实施阶段
1. 遴选服务主体:主体遴选按照 “ 公开竞争、规范择优 ” 原则进行,经县农业农村局公开发布遴选公告、主体自愿申请、县局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进行确定。
2. 签订服务合同。选 定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实施合同,明确双方权责。服务合同须载明合同标的、服务期限、价格、付款方式、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服务过程须严格按合同执行,维护双方利益。
3. 监督项目实施:充分发挥 “ 县镇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的作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服务**、规范服务行为、开展服务培训,****服务中心及村农业社会化服务协办员做好项目需求对接、宣传、协调、指导、过程监督及验收等工作,确保服务主体保质保量完成服务任务。服务主体在开展服务前,向服务所在地村级协办员做好报备。
(三)项目验收阶段
项目验收采取县、镇、村三级对服务主体全覆盖、面积按比例的方式分级进行 。服务主体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需签订服务合同,拍摄作业过程的有效影像资料,以村为单位建立服务台账(台账需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村级协办员共同签字确认)。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整理相关资料(包括 《 2026 年中央财政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申报表》 、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作业服务台账、服务照片)****委员会初验。
****委员会需对服务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全覆盖核查,重点核实服务协议真实性、服务价格合理性、服务面积准确性,核查完成后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公示核查结果(公示内容需至少包含服务主体、接受服务的农户信息、服务环节、服务面积等必要信息),公示无异议后, 报所属镇验收 。
****政府组织,****服务中心、村社会化服务协办员和镇村组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参与,通过电话 抽查、实地核实等方式对所有申报主体开展验收,每个申报主体抽查的农户数量或服务面积 不得低于总申报农户数或服务面积的 30% ,并形成抽查记录。镇级复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验收。
****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人员形成验收组,县级验收可采用电话抽查或现场核实的方式,对每个主体抽查的农户数量或面积不低于总户数或面积的 10% ,重点对服务数量、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调查核实。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公示公开。
(四)资金拨付阶段
项目实行先服务后 补助和 县 级部门报账制。服务完成并经镇 级 复核 、 县 级 验收 合格后,服务主体向 县农业农村局 提供补助资金正式发票及 补助 资金 申请 表、服务合同、作业 台账 等资料, 县 农业农村 局 审核 并 完善 报账 手续,经 公开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对公转账方式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至服务主体,拨付至农户的补助资金 应通过****财政补贴资金 “ 一卡通 ” 资格审批系统发放至农户社会保障 “ 一卡通 ” 。
(五)绩效评价阶段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绩效评估。收集整理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主要对绩效完成情况、效果分析等方面进行评价,形成绩效自评报告。绩效完成情况重点考核任务面积、资金拨付完成情况,服务环节是否合规等;效果分析重点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监管
服务主体的遴选要严格按相关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正;要制定规范的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提高项目实施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要 加强项目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高度重视项目资料的收集完善,及时将有关文件、资料、表册、影像资料等进行归档保存;加强资金调度和监管,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和及时兑现。
(二)强化信息公开
要严格落实公示公开要求,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服务主体遴选条件和程序、主体遴选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政府网站、融媒体、公众号、公告栏等渠道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和接受服务的农户信息。
附件:附件1、2、3、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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