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禄口国际机场商业**经营权转让项目招标文件(T1****书店) ”中:
八、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整,投标人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规定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标书代写
2.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路支行
帐户汇款格式:2515 8159 6910 001+虚拟子账户账号
(操作示例:若平台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00003,则对应汇款账号为:251********000****000003)
重要提示:投标人须在汇款前仔细核验上述流程及账户信息。如未严格遵循上述流程操作,或将款项汇入其他错误账户,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通过平台指定方式转账至虚拟子账号提交。
3.中标结果无异议的,自公示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左右,招标人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修改为: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方支付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人民币(¥10000)。标书代写
户名:****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禄口机场支行
账号:550****65336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我司将于项目定标后十个工作日****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标方与我司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如果该投标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因此所受的损失,招标人仍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赔偿,今后不欢迎参加招标人项目: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十、中标及合同授予”的第二条规定签订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