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县梅渚镇九华**北侧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
| 项目名称 | **县梅溧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一期)EPC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9月29日9时30分 |
|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顺序按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时,按牵头方名称)的笔画总和由少到多排序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成员:****公司) |
| 地址:**省**市**县**镇凤飞路**县规划展示馆一楼、**省****市大十字街道**大道6****商贸城四大馆38幢3层3803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000.00元;施工费报价:****7533.78元 |
| 工期:3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宋强(施工负责人)、权海荣(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皖134********00064、CS202****036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省**市高新区燕南路17号(金融孵化产业园1号楼)、**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省**市**县翡翠路980号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000.00元;施工费报价:****8129.36元 |
| 工期:3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宋阳阳(施工负责人)、朱丙田(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皖134********25669、CS201****103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县****公司(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省**市**县**镇郎涛路89号、**省**市**区仁****广场10栋16层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000.00元;施工费报价:****4663.96元 |
| 工期:3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张安磊(施工负责人)、董景涛(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皖134********20847、CS202****083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与**鸿****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公司)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成员为同一家,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1.1项第(6)条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鸿****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公司)与安****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成员为同一家,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1.1项第(6)条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投标文件中设计负责人未提供资格证书,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5)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公司(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设计单位未提供资质等级证书,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5、******公司(联合体成员:****集团****公司、****公司)投标文件中设计单位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6年9月30日-2026年10月8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63-****860,招标代理联系人:胡旭,联系电话:182****5508。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