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轨道安保控制中心技术大楼配套用房1层局部经营权转让(2026-2029年度)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中心技术大楼配套用房1层局部经营权转让(2026-2029年度)公告

项目名称

****中心技术大楼配套用房1层局部经营权转让(2026-2029年度)

项目编号

****

委托方

****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延牌

1.公告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11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1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3.如本次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牌周期,最多**10个周期。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

转让期限(年)

转让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中心技术大楼配套用房1层局部经营权

3

11.34

1.1

1.标的坐落位置:**区东二环路与**路**东北角。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为大证未分割。标的使用面积为约189㎡,上述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因测量误差存在差异的,不调整成交价格。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无厕所、无空调,无固定停车位,1层主要功能是地铁出入口。受让方需自行在经营区域与公共区域扶梯之间做物理隔离进行分隔。

经营房产用途要求

1.转让房屋的用途为物流、办公,受让方使用上述房屋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及其他违法、违反公序良俗的业务;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违法或危险的物品。

2.受让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转让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经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经营费用支付:经营费每6个月支付一次,转让期内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首期6个月经营权转让费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支付,以后每期届满前成交人至少提前30日完成下一期经营权转让费支付。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三个月转让费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经营房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房产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使用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转让费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使用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转让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经营权转让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经营期内,受让方需负责经营房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停车等相关费用。受让方须负责经营房产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4.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交易服务费。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5.受让方在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整体转让。

6.转让期内,受让方对转让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转让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费用。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经营权转让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费用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商铺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受让方可以****商铺的装潢、添附,恢复至委托方交房状态或委托方认可的交还条件,并将转让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否则应当交由委托方处置,拆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有破损(水电设施、墙面、地面等),委托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期满或转让合同解除后,受让方须在10日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转让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按委托方或****公司的要求处理,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若受让方不按委托方或****公司要求的条件交付场地,自委托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委托方有权收回转让房屋并有权处置场地内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遗留的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不足部分向受让方追偿。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营权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首次参与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项目登记及竞价,具体流程参见****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凭借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时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登录****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hy.****.com/onlineBidder/default/login_tbr),自然人可直接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gzy.****.cn/tspbidder),选择“安****认证中心登录”方式。进入后选择点击“****集团数智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进入项目”,阅读相关信息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路支行

账号:767********767132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不承担任何责任。标书代写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力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费用,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由****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放弃成交资格;

(2)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争议处理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com、https://www.****.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标书代写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殷工;联系电话:0551-****8852 。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0551-****3665、****3191(**市**新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4楼)。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12-****8516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


图一:经营房产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楼层平面图(图片招商范围为本项目范围,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三:经营房产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同编号:XXX

XXX商铺经营权转让(202 -202 年度)

合

同

文

本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二Ο二 年 月


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 经营权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及经营范围

2.1 商铺位于 商铺,建筑面积合计约 平****商铺实际交付面积为准)。

2.2 ****商铺的经营范围为 。乙方需自行在经营区域与公共区域扶梯之间做物理隔离进行分隔。

2.3 乙方需合理规划经营布局,实行品牌化、品质化经营管理,不得占用或遮挡公共设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4乙方如对经营范围进行更改,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备,征得甲方书面批复同意后,方可入驻。

第三条 转让期限

3.1 转让期限共 ,****商铺的次日起满 30 日(免费用装修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转让期限。

3.2转让期间,若乙方经营业态稳定,履约情况良好且无违法违约情形,合同期限届满前,由乙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优先续约,并另行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续约期限不得超过7年。续约期第一年转让费需在合同期第三年转让费的基础上递增2%,后续每三年递增2%。

第四条 费用及收益结算

4.1转让费用:本项目成交价(第一合同年转让费)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为含税价)。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应当缴纳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各合同年转让费(含税)见下表:

转让期限

年递增率

实际转让费金额(元/年)

第一合同年

第二合同年

…

合计(元)

注:若因甲方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经营权转让面积变更的,自实际变更面积起触发以下转让费调整机制:

(1)当月转让费执行标准:面积变更生效当月,转让费仍按变更前合同约定金额支付。

(2)次月起转让费计算:调整后月转让费=原年度月转让费×变更后面积/原合同约定面积。

4.2转让费支付按“先付后用”原则,转让费每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首期 个月转让费须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以后每期届满前乙方至少提前 日完成下一期转让费支付,甲方出具相应发票。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 履约保证金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5.2 提交时间: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5.3 提交形式:本项目****银行转账或保函方式提交。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保函,且保函格式应当采用甲方指定格式。

5.4 退还时间:乙方转让期满,无任何欠费情况、将商铺移交给甲方且双方无争议后一次性退还。****银行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截止日不得早于合同约定的履约截止日期,若保函有效期内无法履约完成的,应于保函有效期截止日提前60日办理保函续期或替换保函。续期保函或替换保函的材料必须获得甲方认可并核验,其有效期根据项目实际由双方协商确定。

5.5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违法行为,因合同期满且乙方结清转让费、水电费等所有与标的物使用相关的应缴费用后,履约保证金由甲方退还给乙方。若涉及未结清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5.6 乙方申请退还时应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据或履约保函签收原件,若原件丢失,应按甲方

要求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退还手续。

第六条 其他费用

经营期间如发生水、电、空调、采暖、通讯(网络)、停车、垃圾清运、燃气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包含在本项目转让费用中。****政府收取上述未列出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也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转让期内乙方无需另行支付物业服务费。

第七条 账户

7.1 履约保证金、转让费由乙方按时****银行收款账户。

7.2 甲方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551********0107

开户行:****公司****支行

如以上收款账户发生变化,甲方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即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乙方应付的其他费用,以甲方另行通知的指定账户为准。

第八条 商铺交付及进场装修

8.1 商铺按实际现状标准办理移交,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经踏勘了现场,****商铺现状,即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交付条件,签订合同后不得再对交付条件提出任何主张。乙方****商铺通知后3****商铺移交手续,在商铺验收移交单上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成;****商铺移交手续的,视为甲方发出通知后的第3日为移交完成日。因甲方原因延迟交付的,转让期限顺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2 商铺装修方案需报甲方审查后方能进行装修,乙方装修期间以及装修完成后甲方有权随时对装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发现装修不符的,乙方应无条件整改,并承担所有的费用及损失。

8.3 乙方应保证装饰装修使用的材料须符合现行规范的安全质量要求。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GB/T 50720-2011)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服从甲方现场统一施工管理。

8.4 装修过程中,乙方不得改动、****商铺主体结构或擅自拆除承重墙体,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商铺内的设施设备,乙方应当给予充分的注意和保护。

8.5 乙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应采取措施确保装修施工期的安全,按规定办理装修期间相关的保险事宜,因乙方装修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及修复责任,并赔付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甲方对于乙方因进行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等导致的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8.6 甲方对乙方的装修、改造和增设的设施设备不负有修缮义务。

8.7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挥,期间产生的水、电、空调、通讯(网络)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8 乙方须在甲方指****商铺装修,不得影响他人。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由乙方及时自行清运。

8.9 ****商铺的装潢、添附,在合同终止后,****商铺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拆除,恢复至甲方交房状态或甲方认可的交还条件,否则应当交由甲方处置,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破损(水电设施、墙面、地面等),甲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10 商铺装修完成后开业前乙方须向甲方提出开业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营业。如甲方认为乙方不具备开业条件,乙方应在10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向甲方提出开业申请,期间内转让费用仍正常缴纳。

8.11 ****商铺后尽快实施开业准备工作,甲方已完成本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各项手续,乙方应依据**市相关要求,自行办理装饰装修及消防改造工程所需的住建、消防等部门消防验收(或备案)、检查等相关手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协助配合。乙方在完成开业准备工作后,如需消防部门验收审批的,由乙方自行办理,****政府相关部门因非乙方原因要求停止经营的,乙方在结清转让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后可办理退场手续,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装修或经营活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乙方应按要求整改直至满足消防要求,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经营服务规范要求

9.1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如有)等与经营相关的证照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不能满足要求时,乙方须提供以上证照原件供甲方核对)。

9.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经营范围内商号及经营商品商标有关的营业执照、注册资质证书、政府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乙方须保证经营商户经营品牌及项目享有合法经营权,乙方若未能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

9.3 经营场所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商品进货流程,明确商品有合法来源。****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经营的商品、服务内容等应自行申报,并将批准材料报甲方备案。因违反相关规定及未通过审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商品销售过程中,消费者需要发票时,乙方必须开具,并根据相关行业标准保证提供商品的售后服务。

9.4 经营场所的行业产品、商号、标识或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特殊行业专项批准的、乙方应取得相关的批准、代理权或经营销售许可等证明文件,并在经营权转让期间持续合法有效。

9.5 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如要改变或增加经营范围,须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如擅自增加或变更经营范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6 ****商铺内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的消防管理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不堵塞或占用消防通道,不使用危险品、易燃物,执行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规定,配齐消防器具。

9.7 乙方须配合甲方组织的相关推广活动。乙方同意甲方免****公司名称、商标及其图形、文字)合理用于举办的各类媒体宣传、活动推广等之用。

9.8 乙方****商铺及公共区域内大声叫卖、播放过大音量的宣传口号、音乐及做出影响其他人群利益的行为。

9.9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设备或影响其使用功能,****商铺玻璃门、窗、商铺外或其它公共部位张贴、张挂或展示任何广告、宣传标语、招牌、符号装饰、灯饰或其它物品。

9.10 ****商铺实行“门前三包”管理,产生的垃圾应按照甲方及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9.11 乙**常营业时间应服从甲方管理要求,营业期间若因消防检查不合格要求停止营业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12 乙方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要求,经营业态范围的选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并通过甲方审核备案,同时必须满足消防、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9.13 乙方负责所有客诉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害的,乙方负责消除影响。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甲方按时向乙方收取转让费用及其它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开具相应票据。

10.2 甲方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资产证明等现有相关材料,并保证该资产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10.3 甲方或其授权人有权****商铺进行****商铺内,但甲方或其授权人应提前通知乙方,但在发生紧急突发或危险事件时,甲方或其授权人可以未经****商铺内处理事件,但事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乙方。

10.4 ****商铺建筑物的名称而无需征询乙方的同意。

10.5 ****商铺规划改造的权利,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合同或解除合同,转让费用等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据实结算,合同解除的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

10.6 甲****商铺内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转让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如转让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7 在本转让期满前6个月内,甲方或其授权人在预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商铺内查看,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不妨碍乙方的正常经营。

10.8 甲方有权对乙方超业态经营或超面积范围经营责令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9如店铺经营不良或亏损,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10 甲方应承担并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对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主动协调各方关系,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11.2 如乙方有意提前解除本合同,需提前45日(按照甲方收到乙方书面申请至乙方申请解除合同日期计算)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

11.3 商铺内所有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要做到明码标价,不得强买强卖,严禁出售变质、劣质商品,因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1.4 ****商铺的经营者和直接责任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

11.5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工商、物价、税务、卫生防疫部门及国家其它有关行政部门的法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经营范围内的一切经营活动负安全生产责任,如有违反,乙方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可能产生的任何连带的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及安全隐患问题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整改。

11.6 乙方自****商铺的安全、保卫、消防、卫生等工作及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和保洁。维护保养前须报方案给甲方审查备案,无论设备因何种原因出现故障并因此导致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依据本合同放置的设备须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乙方却没有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排烟、空调、化油池、噪音等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环保等部门要求。

11.7 乙方在经营中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物价、治安、消防管理在内的各项法律规定;按时向国家各主管部门缴纳税金、工商管理费等各类费用;按时向甲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类费用。

11.8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防止责任事故发生。乙方应为其雇员、代表或合法委托人提供适当的安全培训。

11.9 若乙方或其经营范围内的任何相关工作人员(无论是否为乙方的工作人员)违法经营、过失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承担或被追究责任的,都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全额承担甲方损失。

11.10 乙方在经营中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如政府部门对此进行处罚的,由乙方承担,****政府部门处罚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1.11 ****商铺装修期间所有相关的保险事宜,并完全承担因装修施工所导致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应对由其导致的任何第三方财产损失或/及人身伤亡购买相应的保险,若有关的保险的赔偿金不足以(或不能)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剩余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

11.12 乙方应安全****商铺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折旧除外)。因****商铺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乙方经甲方通知后拒不维修或拖延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3 乙方****商铺及商铺经营权进行相关的担保、抵押等融资活动。

11.14 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书所应遵守的条款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改正错误期限内,乙方仍未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1.15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出现紧急应急情况下,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11.16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整体转让。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变更、补充或解除,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结算转让费用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

12.2.1 因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军事政变、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雷击等)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12.2.2 政府部门没收、征收、征用或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房屋导致本合同期提前终止。政府****商铺的征收、征用补偿利益,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12.2.3 如商铺经营受阻或经营困难,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12.2.4 因规划调整、投诉、信访、消防,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业、拆除商铺等事项。

12.2.5 其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12.2.6 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1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不按照甲方要求整改,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不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自发出后立即生效,乙方须****商铺且赔偿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2.3.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转让费、水电费等应缴费用超过30日(其中水电费自收到缴费通知单之日起算),且在收到甲方书面催收通知后超过15日仍未支付,或延迟缴纳此类费用累计达3次以上的(含3次);

12.3.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经营品牌、经营项目、经营业态、超业态范围经营或超面积经营(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出限期整改的除外);

12.3.3 乙方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机关处罚或责令停业;

12.3.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商铺进行结构、消防改造、装修;

12.3.5 乙方在转让期限内,****商铺及设施设备以任何形式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

12.3.6 乙方在转让期限内,同一违约条款(包括合同附件相关规定)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单达3次及以上的;

12.3.7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或法律规定。

12.4 当乙方与甲方有两个及以上**项目时,如乙方在其它项目出现违约,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名誉受损等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情况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乙方因服务态度或商品质量问题被社会新闻媒体曝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商铺进行装饰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装修设计方案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甲方按其对建筑物的妨碍或损害程度,有权对乙方做出下述决定:(1)立即停工,(2)即时整改,(3)停止水、电等供应,(4)扣除履约保证金、****商铺、终止合同,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3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违约违法行为,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乙方应单独缴纳,若未单 独缴纳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达到50%(含),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补足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的除外),并不予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撤场。若乙方因未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产生的违约金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超出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对超出部分的损失甲方有权予以追偿。

13.4 若乙方违约,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为保护或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及其他所有损失。

第十四条 商铺交还

14.1 本合同项下之转让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后10日内(该期****商铺之交还期),乙方须付清应承担****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按甲方要求交还。乙方转让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交还期内,乙方无需支付转让费,但仍应当承担在此期间发生的用电等各项费用。若乙方不按甲****商铺,甲方有权自行收回处置,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不足部分向乙方索赔。

14.2 自交还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乙方****商铺,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当年度日转让费用的双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商铺采取停电等能源供应、****商铺进出、阻止乙方继续开业经营等强制措施,此种情况下,****商铺占用费及相关费用并不因此而得到减免。

14.3 自交还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如乙方无故逾期10****商铺返还甲方,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清场措施,****商铺内遗留的任何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产生的处置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和赔偿,且乙方未经甲方****商铺。如因****商铺造成甲方延迟****商铺产生的损失,乙方需承担违约金等费用,以及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额赔偿。

14.4 ****商铺****商铺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使用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搬离,保持商铺建筑的完好状态,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14.5 ****商铺的装修、装潢、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等部分,甲方有权利视情况决定是否拆除或处置,甲方要求恢复原状或有其他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14.6 乙方应结清所有本合同项下尚未缴清的款项,未结清部分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冲抵应付款项时,不足部分应补齐,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差额部分。

14.7 转让期间,乙方因****商铺为登记地址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网络、燃气、有线/无线电视、保险、维修维保服务等,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办理注销、终止或移交,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14.8 乙方如在清场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乙方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乙方必须补足差额赔偿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索赔。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15.1 因如下原因而中止或终止合同的,转让费用及应缴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15.1.1 不可抗力系指“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军事政变、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雷击等),最终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义条款为准。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签订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5.1.2 因政府及相关部门条令、政策变化等因素,不允许在项目所属范围内经营该业态,由双方协商进行业态调整,协商不成的,本合同将自动终止,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5.1.3 因政府及相关部门条令、政策变化等因素,造成政府部门没收、征收、征用导致本合同期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2 甲方无需对由非甲方之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件在内的各类事件而引起的任何后果向乙方及其雇员、访客及授权人士承担任何赔偿及其它法律责任:

15.2.1 商铺内发生火灾、水淹、触电或暴恐袭击等引发的后果;

15.2.2 商铺内发生失窃及遭受破坏;

15.2.3 其它超越甲方管理范围的(如停电、限电、停水、停运等)或在甲方合理的经营、控制、预防措施范围以外或意外等事件引起的损害。

15.3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本合同所述事项的审批、备案,不减轻、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合同责任和法律责任。

15.4 如因甲方原因发生重大活动、突发客流拥堵、消防等影响到公共安全,需要紧急疏散客流的情况下,影响到本合同项下场地的正常营业,或需临时全部或部分关闭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每日停止营业时间达到8小时及以上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确认后可免除当日转让费用,免除的转让费用从下一期应缴转让费用中直接扣除。除此约定外,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第十六条 通知及送达

16.1 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地址发送通知:

甲方地址: ;

邮政编码: ;

乙方地址: ;

收 件 人: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或电子邮箱: ;

16.2 确定甲方有效送达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6.2.1 经专人送达的函件应于专人送交(包括乙方或乙方员工)当日视为有效送达;

16.2.2 按乙方通知地址经邮件(快递)发出的函件应于寄出日第三日(不论是否退件)视为有效送达;

16.2.3 经传真或电子邮箱发出的函件应于传送当日视为有效送达;

16.2.4 ****商铺处张贴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16.2.5 在公开媒体刊登公告等公告当日视为有效送达。

16.3 一方若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8.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18.3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合同附件1:平面图

合同附件2:安全管理协议书

合同附件3:廉政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平面图

合同附件2:安全管理协议书

安全管理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XXX合同》(合同编号:XXX,以下简称“主合同”),为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切实做好生产经营、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律法规及**省、**市轨道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协议书以明确双方责任。

一、协议时效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终止之日止。

二、责任区域

按主合同约定乙方使用、管理的物业、商铺、设施设备、线路等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责任区域。

三、责任目标

(一)甲方权责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项安全督查,并对乙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整改。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反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如乙方未能在限定的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甲方将保留对乙方采取停业整改以及其他必要措施的权力。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等安全知识学习和演习,如乙方无故缺席,有权对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作出相应处理。

5、甲方指定乙方的法定****商铺安全管理责任人,乙方应接受任命,同时要指定属下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相关职责。

(二)乙方权责

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需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装饰装修改造施工前应当主动向属地主管部门进行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信息登记,将信息登记回执、风险告知书等张贴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接受消防、****管理部门和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如有整改要求,必须认真执行。

2、乙方对经营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负有保护责任,任何人不能用任何方式遮盖、涂改、弃置及挪动、损毁、破坏等,如出现人为损坏和遗失现象,必须及时更换补充或按价赔偿。

3、乙方如违反国家、省、市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规,不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甲方视情况有权对乙方作出解除主合同的处理;因此导致发生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指定至少一名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备案,全面负责装饰装修、生产经营、消防安全工作,如有人员变更,应重新报甲方备案。乙方每年至少要组织1次消防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供甲方抽查。

5、乙方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消防等知识的培训,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和安全用电知识,熟悉各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的位置。甲方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员工随时抽查安全管理知识,对抽查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重新培训。

6、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6.1乙方必须按有关消防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消防安全设施等,以保证各项商业经营活动的安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品、可燃物等进入经营区域内。

6.2****商铺内加工、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6.3****商铺内的商品销售票据、印章、贵重物品,必要时加钥保管,钥匙要有专人保管,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清点和交接工作。

6.4****商铺营业结束后,必须将所有的柜灯等照明关闭,插座卸下,****商铺,放到指定位置,以确保安全。

6.5经营范围内严禁吸烟,甲方如发现乙方员工抽烟,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该员工。

6.6因更改布局、装修改造工程需要使用明火,乙方必须向甲方申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营业中需要使用的电热设备(如:电饭煲、烘烤器皿、电取暖器等),应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并备案,同意后方可使用。设专人负责管理,防止发生火灾及其他意外。

6.7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应急演练,配合甲方开展消防应急演练。配合安全疏散,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救助受伤人员并保护现场。

6.8乙方经营过程中必须保障经营范围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服从配合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负责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的管理;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6.9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防检测、消防安全评估。

7、乙方应组织并做好对责任范围内设备设施和各种器材的维修保养,确保有效正常运转,重点部位应加强检查。

8、如涉及与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范围的地下空间商业,****商铺内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等施工作业前,应首先****管理部门备案,经同意后,按轨道交通运营相关部门流程办理作业。

四、违约责任

1、一方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发生消防安全事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或原合同及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按其相应的违约条款进行处理。未涉及条款的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2.1发放《违约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无故拒不整改的,有权收取违约金200元至2000元;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期间业主有权停电),直到满足要求才能营业。

2.2一年内停业整顿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原合同,合同自甲方的解除通知送达乙方时立即解除,乙方按主合同第十三条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2.3乙方经营期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原合同,合同自甲方的解除通知送达乙方时立即解除,乙方按主合同第十三条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附件3: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发生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和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经济犯罪,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根据《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市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义务

(一)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方面的相关规定。

(二) 自项目询价招标、签订合同直至项目结束全过程,均应严格执行XXX合同(以下****政协议中的各项规定。

(三)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在主要工作场所设置廉政宣传栏并公布举报电话,确保合****政协议内容。

(四)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向对方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举报。双方应建立联系**机制,共同加强对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和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及其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或资助。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家属或者亲友介绍从事经济活动。

(五)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与乙方工作人员就主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八)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九)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劳务分包商以及其它**单位。

(十)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涉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家属、亲友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家属、亲友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等。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三) 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与工作无关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便利或资助等。

(四) 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甲方家属或者亲友介绍从事经济活动。

(五) 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主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甲方工作人员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非法提供财物。

(七)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八)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九)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涉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被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或所属单位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行为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处理措施:

1. ****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2. 根据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信用扣分及评级,并有权在后期项目定标过程中予以应用。

3. 甲方人员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被处理的,甲方有权按以下标准收取违约金,且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其他应付款优先扣除。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须另行赔偿:

(1)被给予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处理的,乙方须按照每人每次10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被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停职、免职等第二种形态处理的,乙方须按照每人每次30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撤职、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第三种形态处理的,乙方须按照每人每次50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涉嫌****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理的,乙方须按照每人每次以主合同金额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除以上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还须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不当所得。

5. 单方面解除双方已签订的所有合同、停止支付所有应支付乙方的款项。

第五条 甲方应按规定查处本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乙方通报的甲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按规定查处并将结果通报乙方;乙方在核查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按规定予以配合。

乙方应及时查处本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甲方通报的乙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并将结果通报甲方;甲方在核查相关问题线索中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联系方式

甲方廉政监督联系方式:0551-****9075

乙方廉政监督联系方式:

第七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止。有效期结束后发现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继续追究违约方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独立签署,独立于主合同而成立,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附件: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