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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综改自然资告〔2026〕18号
经****批准,决定收回******公司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如下:
一、****园区,具体位置为**规划支路,南至同戈北街,西至大运路东侧绿化带,北至规划支路。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其他商服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编号为****,收回土地面积为58757.99平方米(合88.137亩)。
二、自收到《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起15日内,原土地使用权人应携带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三、被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示范区龙盛街21号
联系电话:****861
2026年9月30日